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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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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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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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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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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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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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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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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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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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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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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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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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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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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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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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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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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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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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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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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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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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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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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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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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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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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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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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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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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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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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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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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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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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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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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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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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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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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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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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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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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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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则以面积较小的为准,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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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其他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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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建招办〔(略)〕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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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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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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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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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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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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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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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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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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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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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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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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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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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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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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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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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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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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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略)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略)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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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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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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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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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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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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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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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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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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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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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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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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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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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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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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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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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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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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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略) 分
投标人业绩: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投标报价:(略)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略) 分
投标人业绩:≤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投标报价:≥(略)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略) 分
投标人业绩:≤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投标报价:≥(略)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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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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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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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5%、(略)%、(略)%、(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方法三:(略)
□方法四:(略)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高值(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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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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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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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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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5%、(略)%、(略).5%、(略)%、(略).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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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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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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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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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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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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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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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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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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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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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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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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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法五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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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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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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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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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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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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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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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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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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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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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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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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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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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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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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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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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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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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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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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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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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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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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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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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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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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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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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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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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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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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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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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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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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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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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略)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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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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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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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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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if !supportLists]1、[endif]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略)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暗标要求:(略)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可以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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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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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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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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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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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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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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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施工内容中须包含结构加固),有一个得2分,共2分。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结构加固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施工内容中包含结构加固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提供业绩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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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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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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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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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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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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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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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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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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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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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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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略)%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略)%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略)%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略)%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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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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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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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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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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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略)(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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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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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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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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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因无效标导致投标人实际数量在3至7名时,则所有投标人均作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名,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未进入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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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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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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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纳税情况;
②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情况;(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③近三年((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④工期保证方案的合理性;
⑤加固措施方案的合理性。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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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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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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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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