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监管]【虞山街道】常熟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二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常熟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常熟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二(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常熟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常熟市水务局,招标人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略)
2.9 工期:(略)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2.(略).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略).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略)%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注:(略)
?3.4.2近2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3.4.5本工程不接受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 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须具有招标公告 3.1 条要求的资质,并附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略)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略)%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标:(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尚未确定。
8.2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4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5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略)
8.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略)
注:(略)
8.7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略))(略)号文执行。
8.8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8.9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略)
8.(略)本工程与常熟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一不兼中,开标顺序:(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电子邮箱:(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略)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名。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高投标限价的;(第二阶段评审)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均需符合。此处业绩指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认可。)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略)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 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略)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略)%、(略)%、(略)%、(略)%、(略)%)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略)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初步评审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第二阶段评审)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
承诺书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其他:(略) 1、投标人信用:(略) 2、投标行为考评扣分:(略) 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其他:(略)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方法一、方法二从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K2的取值范围为:(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方法三:(略) □方法四:(略)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高值(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略)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略)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略)%、(略).5%、(略)%、(略).5%、(略)%、(略).5%、(略)%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略)%、(略)%、(略)%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略)%、(略)%、(略)%、(略)%、(略)%、(略)%机电安装工程9%、(略)%、(略)%、(略)%、(略)%、(略)%、(略)%、(略)%市政工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绿化工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上述方法五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略)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注:(略)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 要求 | 分值 | |
?总体概述:(略) (1)是否包含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2)方案对项目需求的针对性是否明确 (3)施工标段划分是否科学、合理 | 优秀([0.(略)—1]×分值) 良好([0.9—0.(略)]×分值) 中等([0.(略)—0.9]×分值) 中等偏差([0.7-0.(略)]×分值) | / | 1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是否包含平面布置施工流程 (2)是否包含临时设施配置 (3)临时道路布置是否畅通、安全,适配运输需求 | 优秀([0.(略)—1]×分值) 良好([0.9—0.(略)]×分值) 中等([0.(略)—0.9]×分值) 中等偏差([0.7-0.(略)]×分值) | / | 1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施工进度计划及总工期是否符合要求 (2)各阶段进度节点设定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包含进度保证措施 | 优秀([0.(略)—1]×分值) 良好([0.9—0.(略)]×分值) 中等([0.(略)—0.9]×分值) 中等偏差([0.7-0.(略)]×分值) | / | 2分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2)是否包含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3)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是否包含各阶段安全防护措施 | 优秀([0.(略)—1]×分值) 良好([0.9—0.(略)]×分值) 中等([0.(略)—0.9]×分值) 中等偏差([0.7-0.(略)]×分值) | / | 2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是否包含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2)是否包含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3)是否包含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优秀([0.(略)—1]×分值) 良好([0.9—0.(略)]×分值) 中等([0.(略)—0.9]×分值) 中等偏差([0.7-0.(略)]×分值) | / | 2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是否包含对项目重点、难点识别 (2)是否包含施工解决方案 (3)是否包含关键施工技术、主要施工工艺 | 优秀([0.(略)—1]×分值) 良好([0.9—0.(略)]×分值) 中等([0.(略)—0.9]×分值) 中等偏差([0.7-0.(略)]×分值) | / | 2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页 | /分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页 | /分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分 | |||
□其他(≤2分): (注:(略) | 不超过页 | /分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注:(略) | / 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略)分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不采用 □采用,具体如下: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略)%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略)%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略)%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略)%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2.3.4(5) | 其他 | 投标人信用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 8%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本项目为大型工程。) 备注: 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对应的资质类别以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质为准。未申报参加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房建、市政或装修装饰类的信用评价结果按(略) 分计取。 2.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按新公布的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3.本工程信用评价分值类别为:(略) 4.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联合体成员中高一方的计取。 5.信用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8分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按联合体各成员各方的扣分值累计扣分) | 扣分 | ||
注:(略)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一经确定,除确认存在入围评审时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抽取的系数、方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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