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华侨路35号一楼大厅1号柜台出租第1次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建邺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编号:(略)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华侨路(略)号一楼大厅1号柜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略) |
|
1.2 出租标的:(略)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略)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略)年9月1日—(略)年9月(略)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工作日,长延期3次。 |
|
1.6 交易方式:(略)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略) |
|
2.2 有无房产证:(略) |
|
2.3 建筑面积(㎡):(略) |
|
2.4 建筑年代:(略) |
|
2.5 出租用途:(略) |
|
2.6 附属设施:(略) |
|
2.7 其他说明: |
|
(1)目前租赁状态:(略)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略) |
|
3.2 租期(月):(略)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
|
3.4 租赁押金(万元):(略)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柜台租赁合同》。 (3)因经营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4)出租方仅提供柜台及电话、电脑接口,不提供设备。电话费、电脑上网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结算。 (5)合同履行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柜台交给第三方使用。进驻办公的人员必须是意向承租方的员工,或意向承租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对于非意向承租方员工进驻办公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书面告知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进驻办公的人员负责柜台正常工作,并以正常方式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意向出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7)意向承租方进驻办公的人员必须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协助出租方正常工作,服从出租方所作的调整安排。对于违反管理的单位,出租方有权采取告诫、要求更换驻场办公人员;情节严重的解除本合同等措施。 (8)意向承租方须明示其单位的名称、相关资质、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的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公正透明的办理业务。 (9)意向承租方于承租期内在标的内为本单位进行宣传工作需提前与出租方沟通,不得在标的内为第三方进行宣传工作。 ((略))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柜台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略)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柜台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柜台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意向承租方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略) (2)意向承租方承诺:(略)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附件: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