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建邺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 项目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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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疑
1.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略)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略)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略)㎡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司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程量各为(略)%,合同金额为4亿元以上,建筑面积8万㎡以上,且能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中标网址及中标截图。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略)
2.本项目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等级。
我司具有“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略)年度工程建设企业AAA级信用等级,且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评定为正常。请问我司提供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AAA级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略)
3.本项目奖项要求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奖评审获得“省优或者省级奖项工程”及以上奖项,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
我司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省优“黄山杯”奖项,且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略)年以后,可提供该奖项的官网获奖截图、网址及获奖文件截图。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我司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认定的“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且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评定为正常,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略)年以后,可提供该奖项的官网获奖截图、网址及获奖文件截图。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属于优质工程奖。
(二)澄清
1. 资审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要求中第五款要求修改为以下内容: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预审公告中“7.评标办法”的7.1调整为: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是否两阶段评标:(略)
是否评定分离:(略)
3.资格预审文件第9页,7.1项内容调整为: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是否两阶段评标:(略)
是否评定分离:(略)
4.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承诺书”有调整,以本次澄清修改后为准。
- (1)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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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