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年《租赁合同》,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后结算,由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略)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相关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9、承租方声明:(略) (略)、质量管理能力:(略) 一、设备及场地 1.设备类型:(略) 2.溯源功能:(略) 3.场地位置:(略) 4. 场地面积:(略) 5. 设备要求: (1)功能参数:(略) (2)温度控制:(略) (3)智能柜支持售卖避光保存产品(提供图片、产品彩页资料、说明书等佐证材料); (4)供应商具有售卖机租赁类似相关业绩,租赁对方为医院,提供合同复印件; (5)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略)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略) (7)售卖机系统应同时具有管理者、顾客两种小程序; (8)售卖机设备支持优惠码购物功能,支持购物打折优惠; (9)售卖机设备支持顾客小程序端购买,顾客在购物后离开售卖机设备依旧可以通过小程序端,查看之前全部购买商品信息内容,并找到售后服务电话,可进行相应售后服务; ((略))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卖机设备的授权证明 ((略))供应商需具备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至少具备以下能力:(略) ((略))后台管理系统:(略) ((略))自助售卖机具有配套摄像头进行全程监控,实时记录医疗器械交易与设备状态,保障自助售卖机经营和交易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要求: 1、商品规范: 仅限患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经医院审核的用品,包括: (1)抗瘢痕类产品:(略) (2)外用减张产品:(略) (3)创面修复材料:(略) (4)美容护理类:(略) (5)冰敷镇痛类产品:(略) (6)瘢痕压力治疗类:(略) (7)伤口护理及敷料类:(略) (8)功能防护及固定类:(略) 2、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类商品市场调研价格,并经医院审核确认。 3、承租方提供(略)小时自助服务及随时补货能力,确保货品充足。设备维护、日常运营及售后服务由承租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需满足上级部门监督要求。 4、所有商品须在保质期前一个月下架整改。如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责任。 5、承租方在售械柜销售的所有产品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书。 6、支付方式:(略) 三、安全与责任 承租方须在产品投放前自行评估电线线路安全,承担因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赔偿,并负责恢复医院声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