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2026-08-31 山东-泰安-肥城市
所在地区: 山东-泰安-肥城市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按照该责任清单落实执行。

监督部门监督责任项目监督权限监督依据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管方式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各分局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并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核准、备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市级人民政府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准。对标前审批、开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1.招标备案。招标人应在发布 招标公告前向行政监督部门提 交招标备案。 2.开标报告。招标人在开标 前,须提前2日向行政监督部 门报告开标的具体时间、地 点,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情况进 行监督。大中型重点工程建设 项目重点监督。 3.中标及合同报告。在合同签 订后5日内,招标人须向行政 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 面总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对 报告进行审查存档。1.采取标前备案监督、标中过程监督、标后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县级各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并负责分局审批、核准、备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注:(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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