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金陵大道-长葛界)照明工程

2026-08-31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金陵大道-长葛界)照明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金陵大道-长葛界)照明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略)〕(略)号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主要规模:

本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金陵大道-长葛界)照明工程。豫州大道为现状道路,双向六车道,标准段道路车行道和中央绿化带宽(略).5m,工程设计起点为金陵大道,终点为长葛界,全长约(略).(略)km。本工程在道路两侧对称布置(略)米高单臂路灯(路灯灯具功率为LED(略)W)及配套的广场灯、投光灯、低压电缆、高压电缆等。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计划工期:(略)

2.7质量要求:(略)

2.8安全文明要求:(略)

2.9标段划分:(略)

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注:(略)

2.(略)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2资质要求:(略)

3.3项目经理要求:(略)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1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1.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1.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1.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略)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略)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1日(略)时(略)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件:(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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