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3200路智能监控整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1 辽宁-阜新-海州区
所在地区: 辽宁-阜新-海州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阜新市局(略)路智能监控整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阜新市局(略)路智能监控整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略)-(略)-(略)
项目概况

阜新市局(略)路智能监控整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社会视频整合

整合要求:

1、在细河、海州、太平、清河门、新邱五区要整合(略)路视频抓拍设备,具体整合视频设备点位位置由采购单位确定。

2、整合沿街商家店铺、居民住户、企事业单位出入口的视频感知设备,且能够覆盖门前人行通道区域,实现对途经路人的人像、人体图像抓拍。

3、整合视频设备位置参考:(略)

4、中标人在视频设备整合过程时,需要与商家、单位、个人住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用电、用网情况,以及免费为商户等提供相关视频监控运维、视频流存储等相关服务内容,确保整合的视频设备在服务期间安全稳定使用。

5、中标人在整合视频设备过程中,要遵守市政相关管理规定,避免飞线、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外观形象;要与商户、单位、个人住户积极沟通、文明调整设备,避免发生冲突和不良社会影响,保证不影响商家、单位、个人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找到优、合理的位置调整设备,涉及打孔、挖沟、支臂、走线等行为,务必做好恢复修缮工作,切实做到视频监控抓拍角度佳,商户商家满意。

6、按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时制作、粘贴视频监控提示标识,便于服务群众,服务警务工作。

技术指标:

1、中标人整合的视频抓拍设备,相机像素应不低于(略)万像素,视频编码满足H.(略)及H.(略)。抓拍图片要求:(略)

2、中标人提供不低于(略)个指定位置的抓拍图片数据,确保每月所指定位置(略)%以上有合格数据上传,所有指定点位有稳定足量、标准规范的数据上传至采购人单位。稳定足量包括:(略)

3、中标人将指定位置路人的人像、人体图像数据在互联网平台汇聚后,再通过专网链路传输至视频专网平台。

4、中标人提供能够日均处理(略)万张图片的算力服务,用于对抓拍图片进行结构化处理,能够对抓拍的人像、人体进行特征值提取,部署的图片数据治理清洗软件要与人像系统保持一致,图片数据参数要能与系统所需数据参数对应。

5、中标人提供数据要符合阜新现有系统接入要求和接入能力,需提供达到以下服务器基本参数以上的处理能力服务器用于数据摆渡。

产品模块 配置参数
服务器 CPU:(略)

6、中标人不用存储抓拍图片,抓拍图片及时传输至视频专网系统,由机关存储。

7、中标人提供的专网链路传输要能保证视图数据顺畅传输。

8、基于数据安全性问题,中标人不能将采集的数据转卖、使用、泄露给其他单位(个人),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在数据搜集、处理、传输等环节中存在影响数据安全的上述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中标人提供人像人体数据需满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略)-(略))技术要求,视频流数据对接需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略)-(略))。抓拍人像人体图片应整体清晰,无拖尾、抖动等运动模糊现象。

运维管理要求:

1、平台系统维护:(略)

2、图片质量维护:(略)

3、前端点位维护:(略)

4、项目实施计划:(略)

5、统筹管理视频:(略)

其他

本项目涉及的视频图像数据汇聚平台系统、前端设备、联网整合、运维团队,数据安全和专网链路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视图数据和视频流数据服务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二、视频存储服务

中标人要提供视频录像存储,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存储方式(云存储、前端卡、硬盘录像机)只要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即可,不能降低商户网络使用速度,造成数据传输迟缓的不好影响。同时,能够保障商户使用视频录像,便于商户回看视频。

中标人要提供指定位置的实时视频流和不少于7天的视频录像数据。

中标人要提供现有点位进行接入测试。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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