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电车有限公司5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2026-09-01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电车有限公司5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电车有限公司5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略)]哈产交SW(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的5台报废车辆,现存放于香坊区香滨路9号,具体详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略)

标的名称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电车有限公司5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略).(略)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略).(略)元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黑龙江省龙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龙垦评报字[(略)]第(略)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省龙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龙垦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交所已对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如实披露,但不代表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予以完全揭示。本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就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哈交所对标的品质、数量的任何担保,亦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及移交凭证。若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内容不符,或转让方存在故意隐瞒应披露重大事项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略)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等与本次转让标的相适应的许可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因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对报废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回收、对报废车辆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未依法依规处理产生的违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到报废车辆存放地自提标的并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的拆解回收及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7、受让方拆解回收标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标的交割

1、标的报废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标的按现状交割,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状况为准。 3、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自标的交割之时起,受让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行驶、作业等任何违规使用行为;受让方在标的提取、拉运、搬运及报废手续办理过程中,如违反前述约定导致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后果,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哈交所无关。 5、交割相关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处理。 6、受让方在标的拆解、拆卸、称重、运输、搬运过程中,须保证存放地建筑物基础、屋面支架、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设施的完整与安全,不得造成损坏;确需临时改动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作业,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竞价(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手续。 3、如遇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情况,受让方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车辆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略)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略)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略)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略)

限时竞价周期(秒)

(略)

竞价结束

1、此项目的服务费收费比例以此为准:(略)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割单》,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标的报废完毕后,受让方应当向哈交所出具报废回收证明。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其他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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