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售电企业签订售电合同项目-与售电企业签订售电合同项目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上海-青浦-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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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采购公告
受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与售电企业签订售电合同项目以下项目进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其他资质要求:
a.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c. 必须在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公示,具备有效的售电资质,且信用额度符合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现行准入要求;
d.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略)
2、 招标编号:(略)
3、 招标(固定电价)限价:(略)(略).(略)_元/兆瓦时,超过限价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略)
5、 项目服务周期:(略)
6、 交付地点:(略)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需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略)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售电资质证明;
(4) 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略)
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领取书面招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投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略)
四、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略)
2、开标地点:(略)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及投标文件(全套盖章扫描版)电子文件一份并密封,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六、 其他
报名费:(略)
七、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网站: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略)
八、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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