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明鸿花园墅楼104室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2026-09-01 安徽-合肥-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阜阳市颍泉区明鸿花园墅楼(略)室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明鸿花园墅楼(略)室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泉区明鸿花园墅楼(略)室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FY(略)CQ(略)

委托方

阜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机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服务机构

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要求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略)年9月(略)日(略):(略)

3.意向方须关注竞价过程及意向标的开始时间,非因竞价系统原因导致意向方未及时参与竞价的,交易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同步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资产为阜阳市颍泉区明鸿花园墅楼(略)室房产,相关信息如下:

坐落位置:(略)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金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金泉评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应标的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略).(略)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略).(略)

交易保证金(万元)

(略)

每轮加价幅度(万元)

1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价款支付方式(二选一):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略)

(2)按揭贷款方式

商业贷款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略)

注:(略)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明鸿花园墅楼(略)室,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已对标的房屋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标的房屋仍可能存在未能知晓的瑕疵,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不对标的房屋的位置、通道、面积、建筑本体状况、房屋结构状况、装饰装修物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现状进行保证。

2.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充分知晓并认可房屋的位置、通道、面积、建筑本体状况、房屋结构状况、装饰装修物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的房屋的位置、通道、面积、建筑本体状况、房屋结构状况、装饰装修物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现状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拒不办理成交确认和资产交接等相应手续。公告披露的所有标的房屋信息仅作参考,不作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转让标的交付状况以受让方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办理资产过户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承担。

4.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或可协商承担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5.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6.转让资产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须自(略)年9月(略)日(略):(略)

(1)企业参与,应上传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现场踏勘承诺书》《竞价意向确认书》(所有文件签字处需加盖公章);

③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保证金交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保持一致)。

(2)自然人参与,应上传提交下列资料:

①意向受让方身份证扫描件;

②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的《现场踏勘承诺书》《竞价意向确认书》(所有文件签字处需按手印)。

③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保证金交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保持一致)。

9.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规定而被退回的。

(2)资格审核资料不齐全的。

(3)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成交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及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立即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竞价须知》。

交易保证金交纳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略)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略)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略)

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

(略)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的形式:(略)

2.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至以上任意一账户。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缴纳账号的户名和参与本次竞价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务必一致,否则交易保证金无法验证通过,将视为未缴纳,无法参与竞价。

项目竞价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略)

2.竞价规则详见《竞价须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略)

交易服务费收取

1.交纳时间:(略)

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略)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含)的部分,为0.(略)%;(略)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注:(略)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或资产交接等手续的,委托方或交易机构或服务机构有权扣除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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