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趸船采购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6-09-01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所在地区: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招标采购正文
射阳县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趸船采购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r\n

\r\n 射阳县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趸船采购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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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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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已由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射政服投资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港湾驿站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射阳县港湾驿站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趸船采购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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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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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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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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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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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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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划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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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范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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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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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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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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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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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趸船采购标段(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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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括采购5艘(略)*(略)米趸船并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组趸船泊位、船上配套建设辅助生产建筑物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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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工期:(略) 日历天(含建造、运输、配套设施施工、交船全流程),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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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投标限价:(略).(略) 万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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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趸船及配套附属设施交付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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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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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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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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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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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船舶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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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应具有船舶主管部门认定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船舶建造资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备满足项目建造需要的生产技术能力、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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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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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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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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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 年1月1 日【以《船舶检验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独立完成至少 1 艘总长 (略) 米及以上的趸船或 (略) 米及以上的钢质船舶建造业绩,不含维修、改造、混凝土浮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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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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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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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证明需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出具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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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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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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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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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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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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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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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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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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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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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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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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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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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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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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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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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6(略)(略) (略)(略)(略)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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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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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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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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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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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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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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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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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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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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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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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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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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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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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科号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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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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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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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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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 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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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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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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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等额支付担保及本期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十((略)%)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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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第二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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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工建造(以开工通知书为准),乙方提供本期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期资金的使用情况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略)%)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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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第三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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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收到全部五艘趸船下水报告及甲方驻厂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付款通知单后,凭乙方出具的本期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期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六十((略)%)的款额(含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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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第四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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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五艘趸船的《船舶检验证书》办理完成,且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本期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七十((略)%)的款额(含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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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第五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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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船(包括船上配套设施建筑物等)验收并签订交接船议定书且乙方提供全部相关资料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略)%(含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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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第六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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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后,付至审计价的(略)%(包括之前支付),剩余款额待保修期满(不少于1年)后退还。即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审计的加减账,双方认可的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后的款额,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n

⑦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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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付款支付期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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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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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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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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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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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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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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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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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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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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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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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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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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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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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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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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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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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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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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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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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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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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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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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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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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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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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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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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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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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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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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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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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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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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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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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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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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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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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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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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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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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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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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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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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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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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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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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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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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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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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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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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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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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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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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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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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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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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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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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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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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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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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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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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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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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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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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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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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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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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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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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章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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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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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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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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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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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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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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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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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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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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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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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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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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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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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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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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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打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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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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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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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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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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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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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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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1个高价和1个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注:(略)

\n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

偏差率=(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n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变(包括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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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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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评标价得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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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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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略)×E1; 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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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略)×E2; E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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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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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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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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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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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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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分值((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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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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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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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具有船舶制造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高得 2 分,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上传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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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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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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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能力(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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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 分,本项高得 3 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上传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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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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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建造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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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业绩满足资格条件业绩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船舶检验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独立完成 1 艘总长 (略) 米及以上的趸船建造业绩(不含维修、改造、混凝土浮体项目),每增加1个加0.5 分,多加1 分。

\n

本项高得 2 分,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按照资格条件业绩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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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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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人员能力(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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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生产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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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1 分;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为船舶工程或机械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0.5 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拟配备生产人员具有船舶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个得0.5 分。

\n

本项高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上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上传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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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拟配备生产人员每提供一名具有国内认可船级社(如 CCS、DNV 等)或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电焊工资格证的得1 分,本项高得 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上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上传的不得分)

\n

3、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拟配备生产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得1 分,本项高得 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上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上传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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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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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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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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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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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整船保修期为1年,投标人承诺在1年保修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本项多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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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保修期承诺书扫描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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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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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部分分值((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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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案((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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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建造方案完整详细、论证说明合理有据、数据准确可信,有专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机构,且生产节点的合理性、建造进度(含船舶拖运交付)满足要求、质量控制好,得9-(略)分;建造方案较完整、论证说明较合理、数据较准确,有项目机构,且生产节点的较合理、建造进度能满足要求、质量控制较好的得8-8.(略)分;建造方案基本完整、论证说明合理、数据基本准确,有项目机构,且生产节点的基本合理、建造进度基本满足要求、质量控制合理的得7-7.(略)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有明显错误不符合相关建造要求的不得分。

\n
\n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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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售后服务(5 分)

\n
\n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收费标准等。详细阐述与售后服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原则、目标、内容、合同结束后服务等内容以及相关培训方案,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本项满分5 分。

\n

(1)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全面、可行性强、备品备件全的(优)等内容,得4.5-5分;

\n

(2)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相对完整、有较好的可行性、少量备品备件的(良)等内容,得4-4.(略)分;

\n

(3)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的得3.5-3.(略)分;

\n

(4)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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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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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维保措施(6 分)

\n
\n

1、维保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评分。包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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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维保的专用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评标委员会根据配备齐全设备先进等情况进行横向评审自主打分,投标人维保的专用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先进、配置齐全的得2.7-3分;维保的专用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较先进、配置较齐全的得2.4-2.(略)分、维保的专用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通用、配置基本齐全的得2.1-2.(略)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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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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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技术标准及配置要求(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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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项目需求自行编制技术标准及配置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船舶编制的各项技术标准及配置等情况进行横向评审自主打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船舶编制的各项技术标准及配置承诺能够很好符合招标要求的得3.5-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船舶编制的各项技术标准及配置承诺相对招标要求存在较少瑕疵的得3-3.(略)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船舶编制的各项技术标准及配置承诺相对招标要求存在较多瑕疵的得2.8-2.(略)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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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n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技术及服务部分评审各项的评分应分别为评标委员会所有委员各项评分的平均值(七人及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高和一个低分后计算)。技术及服务部分得分为各项的评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评分单项得分评定低于(略)%的,或者为满分的均应作出书面说明。

\n
\n

\n

1. 评标方法

\n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n

2. 评审标准

\n

2.1 初步评审标准

\n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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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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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n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n

2.2.1 分值构成

\n

(1)商务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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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及服务部分:(略)

\n

(3)评标价部分:(略)

\n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n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n

2.2.4 评分标准

\n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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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及服务部分评分标准:(略)

\n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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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n

3.1 初步评审

\n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n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n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n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n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n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n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n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n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n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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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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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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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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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修正后的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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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修正后的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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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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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各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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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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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及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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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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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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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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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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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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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n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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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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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n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n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n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n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n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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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 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n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n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n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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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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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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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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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 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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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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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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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n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n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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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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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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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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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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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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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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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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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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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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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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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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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n

3.4.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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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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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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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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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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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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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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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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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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