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地基加固招标公告(2026-JWEZDC-G3012)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楼房地基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n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n一、项目名称:(略)
\n二、项目编号:(略)
\n三、项目概况:
\n\n| \n 包号/序号 \n | \n\n 工程 \n名称 \n | \n\n 工程内容 \n | \n\n 施工 \n地点 \n | \n\n 工期 \n | \n\n 质量 \n要求 \n | \n
| \n 1 \n | \n\n 楼房地基加固工程 \n | \n\n 楼房地基加固工程,详见第三章“项目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n | \n\n 江苏省 \n宜兴市 \n | \n\n (略)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n | \n\n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n | \n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2.项目预算:(略).6万元
\n3.高限价:(略).6万元
\n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n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一)报价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n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n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n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n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n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n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略)
\n(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报价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n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连续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及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n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n(一)申领时间:(略)年9月2日至9月8日((略):(略)
\n(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n(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n7.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
\n(四)申领方式
\n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n(五)谈判文件售价:(略)
\n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n(一)报价开始时间:(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n(二)报价截止时间:(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n(三)报价地点:详见报价文件
\n(四)报价方式:(略)
\n七、谈判时间、地点
\n(一)谈判时间:(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n(二)谈判地点:详见报价文件
\n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n九、现场踏勘
\n不组织现场踏勘
\n十、采购单位构联系方式
\n采购单位:(略)
\n联系人:(略)
\n移动电话:(略)
\n十一、质疑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n联系人:(略)
\n办公电话:(略)
\n十一、投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n联系人:(略)
\n办公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