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35、A36、A42地块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南-郑州-中原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略)、A(略)、A(略)地块供水工程施工,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A(略)、A(略)、A(略)地块供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项目概况:(略)
(1)A(略)、A(略)地块:(略)
(2)A(略)地块:(略)
注:(略)
2.5标段划分:(略)
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注:(略)
2.6招标范围:(略)
2.7计划工期:(略)
2.8质量要求:(略)
2.9安全文明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3.2项目经理要求:(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1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1.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1.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4.1.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略)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略)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2日(略)时(略)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4.3不同标段招标文件请分别下载,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投诉地址:(略)
投诉电话:(略)
邮箱:(略)
(略) 年9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