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2026-JLWLGC-F1013)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日 |
一、项目名称: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n二、项目编号:(略)-JLWLGC-F(略)
\n三、项目概况:
\n\n| \n 包号/序号 \n | \n\n 服务名称 \n | \n\n 服务要求 \n | \n\n 服务地点 \n | \n\n 服务期限 \n | \n\n 备注 \n | \n
| \n (略) \n | \n\n 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n | \n\n 监理服务,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对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服务。具体以商务和技术要求和采购合同为准。 \n工程概况:(略) \n | \n\n 北京市海淀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n | \n\n 涵盖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周期全过程 \n | \n\n 无 \n | \n
| \n 说明:(略) \n | \n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n2.项目预算:(略)万元;
\n3.高限价:(略)万元;
\n4.本项目第(略)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n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n(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n(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n(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n(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n(九)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截图。
\n(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n(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n(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略)
\n(3)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略)
\n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n(一)申领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8:30至(略):(略),下午(略):30至(略):(略)。
\n(二)申领地点:线下申领(具体详电李先生(略))。
\n(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n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本公告第四条第(十)项明确的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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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具体详电李先生(略)。
\n(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n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n(一)投标开始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n(二)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n(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详电李先生(略))。
\n(四)投标方式:(略)
\n七、开标时间、地点
\n(一)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n(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详电李先生(略))。
\n八、现场踏勘(不涉及)
\n(一)现场踏勘时间:/ 。
\n(二)踏勘地点:/ 。
\n(三)联系人:/ 。
\n(四)联系电话:/ 。
\n(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n九、标前答疑会(不涉及)
\n(一)标前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联系人/ ,电话:/ 。
\n(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n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n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n联系人:李先生
\n移动电话:(略)
\n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n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n项目监督人:马先生
\n移动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