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9号院临街商铺豫(2022)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69184号、豫(2022)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69172号
2026-09-02
河南-漯河-郾城区
| 所在地区: | 河南-漯河-郾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日 |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等
融资方和标的基本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披露信息
泰山路9号院临街商铺豫((略))漯河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豫((略))漯河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资产信息等
资产信息
| 详细说明 |
|---|
出租方信息
| (略)MA9M9TL(略)M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MAX世界港1号楼(略)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略)人民币 | 宛艳杰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网络竞价 | ||||||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否 | ||||||
| 1 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1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首年租金,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2.租金采取年度支付,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以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填报资料为准)。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年租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之后的租金在上年度租赁到期前(略)日内支付下年度租金,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免租期间内承租方免交租金,但须交纳物业管理费。 4.水费、电费、供暖、物业费均由承租人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全额承担。 5.租赁期内,全部装饰、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7.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乙方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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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略) 个工作日 | 赵先生 石先生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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