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丰年路9号玖华府租赁用房低区第1-13层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建邺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编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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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骏玖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江宁区丰年路9号玖华府租赁用房低区第1-(略)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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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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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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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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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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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骏玖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议纪要》(越地华东南京骏玖会纪〔(略)〕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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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挂牌起止日期:(略) | (略)年9月3日-(略)年9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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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报名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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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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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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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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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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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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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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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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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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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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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说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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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租赁状态:(略)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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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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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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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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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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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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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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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含(略)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略)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仅限用于租赁住宅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含住宅、公寓等)须不少于(略)个,且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单个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需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物业移交书,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等)。 (5)意向承租方具备三年以上的租赁住宅运营经验,且(略)年、(略)年、(略)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略)年、(略)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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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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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应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自主经营等相应事务;包括装修改造(含现有存量房的公共部位,在装修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装修材料环保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装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租客的投诉纠纷、安全巡查、值班与应急抢险等,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和责任倒追机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他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无偿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交房标准为每套房屋外门窗安全可用,无明显损坏,室内装饰装修基本完好,房屋内部整洁,室内相关可移动设施归属承租方,出租方不对装修、可移动设施等进行任何补偿。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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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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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证金数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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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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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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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证金处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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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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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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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略)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 (2)在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物业移交书,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等。 (3)(略)年、(略)年、(略)年年度审计报告。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至出租方(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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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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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略) (2)意向承租方承诺:(略)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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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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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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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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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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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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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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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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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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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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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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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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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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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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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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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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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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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