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3地块]

2026-09-03 浙江-温州-鹿城区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span id="litPosition">信息公开土地成交行为</span>
公告单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方式:
挂牌
地块编号:
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略)地块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略)-(略)-(略)
挂牌截止时间:(略)
挂牌截止时间:(略)
报名开始时间:
(略)-(略)-(略)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略)-(略)-(略)
报名截止时间:
(略)-(略)-(略)
是否有底价:
地块名称:
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略)地块
土地位置: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
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
容积率:
1.5-1.8
所属行政区:
温州市
出让面积:
(略).(略)平方米
出让年限:
(略)年
起始价:
(略).(略)元
竞买保证金:
(略).(略)元
竞买增价幅度:
(略).(略)元
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略)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人电话:
(略)-(略)
联系人地址:
会展路(略)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3楼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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