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蛋白质组学和粪便宏基因组测序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2026-JQXWGX-F1021)(第1包)

2026-09-02 重庆--
所在地区: 重庆--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血清蛋白质组学和粪便宏基因组测序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略)-JQXWGX-F(略))(第1包)

血清蛋白质组学和粪便宏基因组测序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n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n

一、项目名称:(略)

\n

二、项目概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n

序号

\n
\n

组学名称

\n
\n

样本数(例)

\n
\n

预算单价(元)

\n
\n

预算总价(元)

\n
\n

分包方案

\n
\n

1

\n
\n

血清蛋白质组学

\n
\n

(略)

\n
\n

(略)

\n
\n

(略),(略)

\n
\n

1包

\n
\n

2

\n
\n

粪便宏基因组测序

\n
\n

(略)

\n
\n

(略)

\n
\n

(略),(略)

\n
\n

1包

\n
\n

合计(万元)

\n
\n

(略).8

\n
\n

详细参数见附件1。

\n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n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n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n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n

(五)具有同类型的基因测序及建库测序技术项目经验,并取得用户的良好评价;投标单位具有支持用户在宏基因组或蛋白组相关方向发表过的科研论文的经验。

\n

(六)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提供全面可行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体系、成果交付、售后团队、项目咨询服务。

\n

四、测序数据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n

1.交付时间:(略)

\n

2.交付方式:

\n

(1)原始数据文件:(略)

\n

(2)生物信息分析结果文件:(略)

\n

(3)数据交付载体:(略)

\n(4)分析报告交付:(略)

五、项目技术要求

\n

1.投标单位须提供完整的样本处理、上机测序、数据下机处理及生物信息分析的全流程服务。

\n

2.所有测序数据及相关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数据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用途。

\n

3.投标单位须承诺测序全流程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重复性和可追溯性。

\n

4.数据保存与质保期:(略)

\n

5.终生数据维护保障:(略)

\n

6.技术服务团队:(略)

\n

7.技术培训:(略)

\n

8.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我方未公开发布的项目信息、研究数据、样本信息及相关技术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n

9.投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产生的数据、分析结果等信息用于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

\n

六、意见反馈

\n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附件2)。递交要求:

\n

(1)邮件主题:(略)

\n

(2)邮件内容:(略)

\n

(3)邮件附件:(略)

\n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n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n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n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n

七、公示期限

\n

(略)年9月2日至9月9日

\n

八、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n

联系人:(略)

\n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