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江海联运通道新城至同江段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道外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日 |
松花江江海联运通道新城至同江段航道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江海联运通道新城至同江段航道建设工程是交通运输部《水运发展“十五五”规划》(交规划发﹝(略)﹞(略)号)优先保障类重点支持项目,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松花江江海联运通道新城至同江段航道建设工程KY1标段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涉及黑龙江省桦川县、富锦市、同江市、绥滨县,整治松花江下游航道(略)-(略)公里河段,整治航道总里程(略)公里;按照Ⅲ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航道建设尺度为:(略)。
2.2 技术标准: 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2.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3.1 招标范围:
R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方案设计;£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R其他;松花江江海联运通道新城至同江段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勘察测量、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含评审及协助报批工作)。
2.3.2 招标内容:
?工程可行性研究;
£总体方案设计;
£勘察设计;
1.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需求以及实际工作量的要求,对本项目建设河段进行勘察测量。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修改、完善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审查工作,直至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3.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KY1。具体标段划分、主要工作内容见:(略)
2.3.4 服务周期:
KY1 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略)个月,□总体方案设计编制: 个月,□专项评价(估): 个月,□初步设计: 个月,□技术设计: 个月,□施工图设计: 个月,□后续服务: 。?其他: 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勘察测量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至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4质量要求:(略)
2.5安全目标:(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
? KY1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 每个投标人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投标截止日前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评价等级为 的投标人,多可对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允许中2个及以上标段时,每个标段拟投入主要人员不得相同,不得相互兼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略)年9月3日(略)时(略)分至(略)年9月8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R不组织。
£组织。
踏勘现场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召开地点: 。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 9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4开标时间为(略)年 9 月 (略)日 9 时 (略) 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略)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中标候选人公示:(略)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提问回复”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2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2)远程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系统进入异议倒计时时间内,点击“开标异议提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2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略)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略)号修改)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略)号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略)号
联系人:佟伟 王毅
电话:(略) (略)-(略)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略)号凯旋城3号楼5层(略)
邮编:(略)
项目负责人:杨文丁(姓名全名)
联系人:袁希雨、郭浩浩(姓名全名)
电话:(略)-(略)-(略)、(略)
电子邮箱:bjztc5@(略).com
(略).其他
/
附表一
标段划分、主要工作内容一览表|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主要工程参考数量 |
备注 |
|
KY1 |
1.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需求以及实际工作量的要求,对本项目建设河段进行勘察测量。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修改、完善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审查工作,直至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工程建设地点涉及黑龙江省桦川县、富锦市、同江市、绥滨县,整治松花江下游航道(略)-(略)公里河段,整治航道总里程(略)公里;按照Ⅲ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航道建设尺度为:(略) |
高投标限价:(略)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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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企业资质 |
|
KY1 |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 ②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http:(略) |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KY1 |
投标人近一年净利润额大于0。(需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注:(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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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
KY1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或设计工作业绩(需取得批复)。 注:(略) |
注:(略)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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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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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1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9)在(略)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略)年度交通运输部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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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KY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略)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并补充全部评审因素、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正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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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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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证明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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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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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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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如果有) |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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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①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②开标记录表(或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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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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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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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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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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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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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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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如果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果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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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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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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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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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 |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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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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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评估(如有)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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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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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略)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略)分(投标报价的评分值为(略)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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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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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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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
(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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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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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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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价 |
(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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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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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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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招标项目的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 |
(略)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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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招标项目的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略)分 |
||
|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
|
(9)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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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且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分。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高投标限价的(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高投标限价的(略)%,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2)若所有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不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范围时,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高投标限价的(略)%为评标基准价。 (3)将所有经算术性修正后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高值和一个低值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个时,直接取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其他约定: □不设高投标限价 ?设高投标限价, 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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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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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成本价评估值为高投标限价的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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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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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
(1) |
投标人的具体业绩 |
15分 |
项目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低要求)得9分,加分条件如下:(略) 注:(略) 2.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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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信誉 |
5 分 |
履约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得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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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略)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略)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低要求)得9分,加分条件如下:(略) 注:(略) 2.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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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价 |
25 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l(略)×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l(略)×E2。 其中,P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投标价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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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
(5)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编制思路 |
(略) 分 |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和认识程度,总体编制思路等内容进行阐述。 1.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一般的,得6分; 2.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较好的,得6~8分; 3.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好的,得8~(略)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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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招标项目的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重点针对季节性封冻河流、平原河流) |
(略) 分 |
投标文件须对本招标项目的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重点针对季节性封冻河流、平原河流)内容进行阐述。 1.对本招标项目的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重点针对季节性封冻河流、平原河流)内容分析一般的,得6分; 2.对本招标项目的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重点针对季节性封冻河流、平原河流)内容分析合理的,得6~8分; 3.对本招标项目的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重点针对季节性封冻河流、平原河流)内容分析深入、透彻的,得8~(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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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招标项目的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略)分 |
投标文件须对本招标项目的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认识、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及各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一般,工作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一般的,得6分; 2.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合理,工作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较好的,得6~8分; 3.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深入、透彻,工作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好的,得8~(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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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 分 |
投标文件须对人力物力及统筹安排保障措施、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控制目标、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1.方案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 2.方案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3~4分; 3.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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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投标文件须对后续服务责任人、解决招标人各项技术问题、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及满足服务要求(服务期、服务内容及成果)的承诺等明确的后续服务管理体系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1.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2.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好的,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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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高分或低于规定低分的; (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3、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高分和一个单项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所附企业和人员加分业绩不设年限要求,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
1.评 标 方 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评 审 标 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 标 程 序
3.1 初 步 评 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略).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 细 评 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异常低价甄别与评审程序
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十四条“对于供应充足、潜在投标人竞争比较激烈的招标项目,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判断‘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标准和评标委员会的处理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甄别处理。
(1)启动标准:
在报价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比对。本次招标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不含本数),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说明材料内容:
1)接受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须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及履约可行性。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成本构成明细表,包括服务人员费、管理费、办公费、服务所需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折旧费、材料费、税金等各项费用构成;
②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与使用价格依据;
③拟采用的服务方案、技术措施及其经济性分析;
④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⑤利润水平说明及预期回报分析;
⑥其他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和履约能力的材料。
2)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的依据:
①人员、设备闲置;
②亏本让利;
③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④获取类似项目业绩;
⑤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3)说明材料提交与澄清:
接受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须在电子询标函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有效澄清、说明:
1)投标人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该投标人发出书面说明函,明确要求其就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材料审核与合议:
1)评标委员会应集体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说明材料,重点审查:
①成本构成是否完整、合理;
②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可行;
③风险与利润是否合理体现;
④是否存在低于成本竞争的情形。
2)评审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
(5)审查结果处理:
1)若投标人未作任何答复或明确放弃澄清,视为其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在报价审查阶段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在电子询标函规定的回复时间内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投标报价和异常低价澄清说明难以抵消合同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否决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接受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提交给招标人:
①认定为合理低价:(略)
②认定为异常低价:(略)
(6)记录与报告:
1)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触发原因、澄清过程、评审要点、合议意见及终结论;
2)如认定投标人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招标人将其不良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3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进行重点核查、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使用资质业绩文件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责任编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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