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供热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2026-09-02 安徽-合肥-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供热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供热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部分

本项目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补疑第二部分第3条调整如下:

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业绩

4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包含单台蒸发量≥(略)t/h生物质锅炉供热施工(或设计)业绩;

(2)单个合同包含供热(或蒸汽)量≥(略)t/h生物质热力工程供热施工(或设计)业绩;

(3)单个合同包含单台蒸发量≥(略)t/h垃圾发电锅炉(或火电锅炉,或热电联产锅炉)施工(或设计)业绩。每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4分(多计取1项业绩得分)。

注:

1.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附录5。

2.设计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设计内容)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设计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岗位。

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奖项荣誉

4

1、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所承接的施工(或设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行业协会、或热力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

2、自(略)年1月1日起(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行业协会、或热力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或行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每提供1项符合上述1或2要求的奖项得4分,本项满分4分(多计取1项)。

注:(略)

第二部分

1、招标文件第(略)页,关于详细评审标准的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提供:(略)

疑问:(略)

答:(略)

2、本项目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证明资料要求业绩获奖须同时提供合同,且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鉴于各省市、各项目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部分施工合同内未载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该岗位人员信息可能明确记载于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报告等其它法定归档资料中。为便于投标材料举证,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证明资料是否可修改为:(略)

答:(略)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自 (略)年1月1 日起(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以下任一类似项目业绩的,予以计分:(略)

答:(略)

(2)自 (略)年1月1 日起(以奖项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所承接的施工(或设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行业协会、或热力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或者自 (略)年1月1日起(以奖项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行业协会、或热力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或行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奖项得4分,本项满分4分(多计取1项),如设计负责人承接的设计项目所获奖项或者设计负责人本人取得的个人荣誉、设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奖项,是否可作为本评分条款项下拟委任项目经理的奖项予以计分?

答:(略)

4、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供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技术规范书第6页第(略)条,写明中标人由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但是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说明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请问如组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是否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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