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2026-09-02 安徽-亳州-谯城区
所在地区: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亳州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现对亳州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关于LED显示屏尺寸前后描述不一致的问题

疑问内容:(略)

回复:(略)

二、关于等保防护要求与等保测评等级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疑问内容:(略)

回复:(略)

(1)云资源数据中心侧:(略)

补充澄清:(略)

(2)软件系统侧:(略)

两者分属不同层面:(略)

三、关于合同模板内验收时间点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疑问内容:(略)

回复:(略)

四、关于综合评审表“项目业绩”项中有关业绩是否认可的问题

疑问内容:

1.合作供应商的业绩在本项目中能否同时授权不同的投标人作为业绩合同证明?

2.如果提供近一年的交易数据或者(略)年至今的交易数据达到(略)万元要求,能否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

1.可以。项目业绩项下的“有效业绩合同”和“有效业绩运营情况”均明确认可投标人可提供合作供应商的业绩,并未要求该业绩为投标人独占使用。因此,只要投标人能够按照对应评定条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为“在(略)年1月1日至今范围内任取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1月1日至(略)月(略)日)”。“近一年的交易数据”如果跨年度,不符合评定条件,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数据达到(略)万元的,即不满一年而达到(略)万元的,可认为年度剩余时间交易流水判定为0,能推断出完整自然年度达到(略)万元,予以认可。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紫苑路(略)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B(略)栋9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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