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早期干预病房拆除工程比选公告

2026-09-03 重庆-江北-
所在地区: 重庆-江北-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早期干预病房拆除工程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早期干预病房拆除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比选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比选范围:(略)

本次拆除施工范围内涉及既有管网设施及周边建(构)筑物,施工期间需做好管网防护、周边建筑及比选人院内道路的成品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区域临近通行区域,存在人员、车辆常态化进出情况,施工全过程须严格落实防尘、降噪等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开展施工作业,保障现场通行安全与周边环境秩序。施工期间,若对比选人院内的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设施造成损坏的,中选人须按照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施工作业的时间安排须服从比选人的统一调度,具体施工时段由比选人确定,中选人不得在比选人指定时段之外进行任何施工工作。同时,中选人及其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医院正常的作息制度,不得影响医院日常诊疗、办公及患者休息秩序。

施工须严格遵守住建、城管等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2.5 工期要求:(略)

缺陷责任期:(略)

3. 竞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

3.1.(略)年1月1日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竞选人完成过1个房屋拆除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竞选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略)

3.1.3竞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报名方式:

4.2.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竞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略)

4.2.2竞争性比选文件工本费:(略)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4.3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按照上述规定购买了比选文件的竞选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5. 竞选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9时(略)分,地点为:(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略)

7. 联系方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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