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谷堆1号地块工程质量检测答疑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包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周谷堆1号地块工程质量检测答疑公告 “周谷堆1号地块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项目编号:(略)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略)付款方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略) ① 《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 知》(皖价服【(略)】(略) 号); ② 《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略)】(略) 号); ③安徽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略)年发布的《公路工程试验及检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④《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略)】 (略) 号。 ⑤《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略)】(略) 号)。 ⑥ 《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略)〕】(略) 号); ⑦(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 由于以上①、②、③、④、⑤、⑥条收费标准早已废止,早已不适应如今的市场需求,不再适用于作为当前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依据。随着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材料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检测行业行为和提高检测服务标准,保障委托方和检测单位的合法权益,我省于(略)年出台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建质安协【(略)】(略)号)。故建议委托单位不应再用十几年前早已废止的过时收费标准为依据,而应采用新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建质安协〔(略)〕(略)号)作为本项目的检测费用结算依据,前六项收费标准不宜再采用放入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内,是否予以认可?后附安徽省发改委回复截图。(后附的网址链接及图片见附件) 答:(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略)年9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