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社会征集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代表性建筑相关信息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海南-五指-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代表性建筑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的工作基础上,开展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代表性建筑专项调查工作,现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筑线索,同步征集与建筑相关的口述史、老照片、历史影像和文献资料,拓宽发现渠道,丰富建筑的历史信息。
一、调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以(略)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为起点,延伸至当前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重点聚焦建省初期((略)-(略)年)及后续各重要发展节点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建省以来在此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举办过重大活动的,可不受此限制。
(二)空间范围。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在原有老城区和老街区调查范围基础上将老厂区、老矿区、老垦区、老校区、老商业区、老居住区纳入排查视野,做到全域覆盖、不留死角。
(三)价值维度。除见证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外,注重发现反映建省初期创业精神、体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特区品格、承载集体记忆与生活变迁的建筑,将具有“大众记忆”价值的建筑纳入调查范围。
二、调查对象类型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包括单体建筑、建筑群)和构筑物,涵盖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行政办公建筑。建省初期省、市党政机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办公场所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行政建筑。
(二)改革开放“首例”事件发生地。率先推行重大改革、诞生“全省”事项的场所,如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首批标准化厂房、早期产业孵化基地、早期人才招聘市场、率先实行某项政策的办公场所等。
(三)对外开放与交流场所。早期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地、首批驻琼外企代表处、重要外事接待场所等。
(四)重大活动与会议场所。建省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庆典举办场所。
(五)基础设施。城市桥梁、水厂、电厂、供水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热力设施、园林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防洪排涝设施、气象设施等。
(六)公共服务设施。长途汽车站、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金融邮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公园绿地、广场等。
(七)工业建筑与产业创业建筑。各类工业企业厂房、研发中心、仓储物流设施、垦区场部等。
(八)商业与居住建筑。商场、影剧院、酒店、宿舍、住宅楼等。
三、公示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略)年9月4日-9月(略)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五指山市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地址:(略)
五、其他说明
公示期满后,我市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统筹研究推进后续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与建筑相关的口述史、老照片、历史影像和文献资料,拓宽发现渠道,丰富建筑的历史信息,共同守护我市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特此通告。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略)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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