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中小学学生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6-09-03 江苏-扬州-高邮市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高邮市中小学学生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邮市中小学学生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JSZC-(略)-JZCG-G(略)-(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国家疾控中心在《致家长们的一封信》中为中小学学生每天饮水量给出了相关建议。根据上述规定,高邮市教育局拟为全市中小学采购桶装饮用水约(略)万桶。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含拟提供桶装饮用水及配套饮水机,以及其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免费售后保障、维保及其它相关服务费用。(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戒毒企业(简称**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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