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二次)(2026-JKDLSE-F1002)(第1包)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预研公告
\n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定价方式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于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我部。
\n一、项目名称:(略)
\n二、项目编号:(略)
\n三、项目概况:
\n| \n 序号 \n | \n\n 物资名称 \n | \n\n 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型号)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数量 \n | \n\n 备注 \n | \n
| \n 1 \n | \n\n 垃圾清运服务 \n | \n\n 保障约(略)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垃圾点位(略)个(根据实际情况略有变动),垃圾于日喀则市区垃圾处理站集中倾倒,往返路程(略)km \n人员力量: \n1.项目管理人员:(略) \n2.其他人员:(略) \n3.工具设备:(略) \n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n1.清运次数。每日清运单位内所有生活垃圾1次。如无法达到清理效果,按部队要求及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略)月份我部集中清理落叶需要新增安排垃圾压缩清运车约8台次)。 \n2.清理标准。①每日保证将单位内(略)个垃圾点位清理干净、无残留;②每次清运装车完必须清洗现场,地面不得有污损,目视干净整洁。 \n其他情况:(略) \n\n | \n\n 年 \n | \n\n 3 \n | \n\n\n | \n
此次项目拟重新引进垃圾清运社会化保障项目,履约时间为(略)年1月1日0时0分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n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n(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资格条件:
\n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n(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n(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n(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五、公示时间:(略)
\n六、意见反馈方式有关说明
\n1.在公示有效期内,将加盖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事实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会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n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n3.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资料。
\n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n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n联系人刘先生
\n联系电话:(略)
\n地址:(略)
\n纪检联系方式
\n联系人:(略)
\n联系方式:(略)
\n附件1:(略)
\n\n(略)年9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