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HZZC2026-G3-990158-BJCJ)质疑答复函

2026-09-03 广西-柳州-柳州新区
所在地区: 广西-柳州-柳州新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HZZC(略)-G3-(略)-BJCJ)质疑答复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收到贵司递交的针对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质疑事项1:(略)事实简述:(略)

答复:(略)

1.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6小时内送达”为履约阶段服务要求,并非投标阶段需要提供“本地前置仓/本地仓储场地证明”作为投标资格或者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判定条件。招标文件未将“在广西或贺州市设立GSP前置仓库”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投标响应的硬性要件。

2. 佐力药业建立了"五位一体"多元化配送体系,并非仅依赖注册地直发模式。

佐力药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阐述了涵盖常规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本部自有车辆配送、高铁快运配送、航空货运配送及区域终端调拨配送五种模式的"五位一体"配送体系,可根据订单紧急程度、批量大小、时效要求等因素灵活选择优配送模式。贵公司仅以注册地至采购人的公路直达距离和耗时作为判断依据,忽略了投标人采用的多模式协同配送方案,属于以偏概全。

3. 佐力药业在华南区域建有完善的合作调拨仓网络,距采购人仅3小时余车程,可充分满足6小时送达要求。佐力药业与广州多家互联网配送中心建立了深度合作,上述合作仓均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区,距离贺州市人民医院全程仅约 (略) 至 (略) 公里,驾车 3小时余即可送达,可实现当日下单、当日送达,配送时效远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6小时要求。该区域合作仓可作为华南区域药品调拨中心,承担贺州市人民医院的应急补货、库存调剂等紧急配送任务。

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对该交货期要求作出无偏离响应,是对合同履约义务的承诺。该条款约束的是中标后合同实际履约行为,评标阶段仅审查投标人是否作出响应承诺,不做实际履约结果预判,且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了承诺,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佐力药业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一)项及执法实践,认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须同时满足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略)

6.履约配送实现路径存在多种方案,不能仅依据生产企业注册地公路距离直接推定客观上完全无法满足履约时效。如后续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实际履约达不到该时效要求,采购人可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开展考核、追究违约责任、启动临时外采等处置,该风险属于合同履约管控范畴,不属于投标文件评审阶段认定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法定情形。 质疑事项2:(略)事实简述:(略)

答复:(略)

1.招标文件原文:(略)

2.招标文件并未将“投标截止时点全部集采品种已完成广西招采子系统挂网”列为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否决项。中药配方颗粒招采平台挂网存在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理周期,允许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实际开展供货前完成对应品种的挂网手续,符合广西医保相关文件管理逻辑。

3.浙江佐力投标文件对该条款响应为无偏离,承诺服务期内遵照执行。若履约阶段部分品种仍未完成挂网,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拒绝开展交易、追究违约责任,该事项属于履约监管事项,不属于评标阶段直接判定投标无效的事由。

4.不能以投标当时部分品种挂网状态,直接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虚假材料。

法规依据:

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略)〕(略)号):(略)

2.《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略)〕(略)号):(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桂医保发〔(略)〕(略)号):(略) 质疑事项3:(略)事实简述:(略)

答复:(略)

1.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评审要素,本项目并未将“广西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供货业绩”设置为资格条件,也未将广西区内业绩作为商务评审得分的强制前提。**招标文件商务业绩评审只要求提供(略)以来同类中药配方颗粒项目业绩,并未限定地域为广西。

2.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由生产资质、生产硬件、质量体系、配送方案、售后体系等综合要素判断,广西区内公开可查询的中标公示记录不是判定履约能力的依据;部分项目存在不公开公示、框架协议供货、非公开招标采购等情形,公开检索不到不代表完全没有广西区域业务。

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完成评审。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企业不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 质疑事项4:(略)事实简述:(略) 质疑事项5:(略)事实简述:(略)

答复:(略)

1.本代理机构查阅质疑人投标文件,质疑人在其响应文件的《投标函》中已明确承诺“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并在《投标函》中签字和加盖CA电子签章,该项材料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质疑人在《投标函》中认可并承诺的内容与在质疑事项4、5中质疑招标文件的表述互相矛盾。

2.质疑事项4、5均是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本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略)年8月(略)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质疑人于(略)年(略)月(略)日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一条:(略)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财办库〔(略)〕(略)号相关规定,中标公告仅需公示法定信息及中标人总得分,代理机构仅可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其自身总得分与排名,无强制公开全部投标人分项得分、评委单人原始打分的规定;专家独立打分记录属于评标保密档案,不得对外公示。

4.本项目全流程远程异地电子化评标,评标的全部打分、澄清、评审意见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留痕,形成完整评审档案;评审档案属于采购归档资料,不属于向参与项目供应商直接对外提供公开的资料。

5.评标委员会由依法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加采购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开的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独立评审打分。如贵司对评审档案资料有法定调取需求,可在后续投诉阶段,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职权调取核查。本采购代理机构无权直接向供应商提供整套评审档案。 综合处理意见综合以上核查,贵司提出关于认定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无效、中标结果无效、重新采购、查处虚假材料、调取全套评审档案等请求,本项目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该类请求,故不予支持。

如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规定,向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略)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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