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盐城-大丰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r\n 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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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n(标段编号:(略)
\n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 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大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大政服备〔(略)〕(略)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建设采用:(略)
\n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标段名称: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n2.2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海洋经济开发区
\n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n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招标人自有预留土地上扩建(略)万吨(以小麦计)仓储设施,项目总投资约(略).(略)万元,建安费用约(略)万元,总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大建筑单体面积约为(略)平方米。
\n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略)万元
\n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以及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监理服务合同)
\n2.7 监理服务期:从本项目工程合同签署完成至竣工备案结束,以及备案之后的压仓工作、质量保修阶段(质量保修期限以总承包工程及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为准)圆满结束为止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及相关服务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n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及相关服务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设计阶段(略)日历天,施工阶段:(略)
\n2.8 其他:
\n2.8.1工期目标:(略)
\n2.8.2 质量目标:(略)
\n2.8.3 安全文明目标:(略)
\n2.8.4 成本目标:(略)
\n2.8.5 合同信息管理:(略)
\n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n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n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n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n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n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n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n投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
\n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n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n3.4.1企业承担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略)
\n3.4.2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 从(略)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n3.4.3其他:/
\n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略)
\n(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n(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n(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n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n4.资格审查办法
\n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n5.评标办法
\n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n评标办法前附表
\n| \n 条款号 \n | \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 \n 1 \n | \n\n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n | \n\n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n | \n||
| \n 2.1.1 \n | \n\n 形式评审 \n标准 \n | \n\n 投标人名称 \n | \n\n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n | \n|
| \n 投标函 \n签字盖章 \n | \n\n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n | \n|||
| \n 投标文件的组成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n | \n|||
| \n 报价 \n | \n\n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n | \n|||
| \n 暗标 \n | \n\n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n | \n|||
| \n 2.1.2 \n | \n\n 资格评审 \n标准 \n | \n\n 营业执照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资质等级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n | \n|||
| \n 其他禁止性情形 \n | \n\n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n | \n|||
| \n 其他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n | \n|||
| \n 2.1.3 \n | \n\n 响应性评审 \n标准 \n | \n\n 投标内容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n | \n|
| \n 监理服务期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n | \n|||
| \n 工程质量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n | \n|||
| \n 项目监理机构低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n | \n|||
| \n 投标有效期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n | \n|||
| \n 投标保证金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n | \n|||
| \n 投标报价 \n | \n\n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n | \n|||
| \n 其他 \n | \n\n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n | \n|||
| \n 2.2.1 \n | \n\n 分值构成 \n(总分(略)分) \n | \n\n 投标报价:(略) 分 \n监理方案:(略) 分 \n项目监理机构:(略) 分 \n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n类似工程业绩:4 分 \n | \n||
| \n 2.2.2 \n | \n\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n | \n\n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n?方法四:(略)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n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高价和一个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高价和两个低价。 \n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分因素 \n | \n\n 评分标准 \n | \n\n 分值 \n | \n|
| \n 2.2.3(1) \n | \n\n 投标报价评审 \n | \n\n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n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n | \n\n (略)分 \n | \n|
| \n 2.2.3(2) \n | \n\n 监理方案 \n | \n\n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n(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 \n(3)篇幅要求:(略)0.(略) 分。 \n | \n\n (略)分 \n | \n|
| \n 评分因素 \n | \n\n 评分标准 \n | \n\n 页数要求 \n | \n\n 分值 \n | \n|
| \n ?质量控制方案 \n(≤5分) \n | \n\n 对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材料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通病防治、粮库工程关键质量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评审。(3.5分-5分) \n | \n\n 不超过(略) 页 \n | \n\n 5 分 \n | \n|
| \n ?进度控制方案 \n(≤5分) \n | \n\n 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审核、节点工期控制、进度偏差分析、赶工纠偏措施、总分包及交叉作业协调、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跟踪等内容进行评审。 \n(3.5分-5分) \n | \n\n 不超过(略) 页 \n | \n\n 5 分 \n | \n|
| \n ?投资控制方案 \n(≤4分) \n | \n\n 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结算资料审核、投资偏差控制等内容进行评审。 \n(2.8分-4分) \n | \n\n 不超过(略) 页 \n | \n\n 4 分 \n | \n|
| \n ?安全控制方案 \n(≤4分) \n | \n\n 对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脚手架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消防安全、粮库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评审。(2.8分-4分) \n | \n\n 不超过(略) 页 \n | \n\n 4 分 \n | \n|
| \n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n(≤4分) \n | \n\n 对合同履约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往来文件管理、信息报送、档案移交、争议协调等内容进行评审。 \n(2.8分-4分) \n | \n\n 不超过(略) 页 \n | \n\n 4 分 \n | \n|
| \n ?对项目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技术建议(≤2分) \n | \n\n 对项目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技术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粮库工程专项监理重点、施工组织协调、绿色施工、信息化管理、BIM或数字化辅助管理、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 \n(1.4分-2分) \n | \n\n 不超过(略) 页 \n | \n\n 2 分 \n | \n|
| \n 2.2.3 \n(3) \n\n | \n\n 项目监理机构 \n\n | \n\n 总监理工程师 \n | \n\n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n以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年限进行评审,执业年限满5年的,得2分,不足5年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n总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n评审时,职称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执业年限以投标人提供的住建部初始注册证书、住建部网站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日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如发证日期与初始注册日期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中的早日期为准;所学专业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及专业名称,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要素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n | \n\n 6分 \n\n | \n
| \n 专业监理工程师 \n | \n\n 1.监理团队人员配置((略)分) \n投标人拟派现场监理团队(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应配备不少于(略)名监理人员,岗位应包括:(略) \n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BIM工程师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n(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名,满分5分) \n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共2名,均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中1名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1名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安装工程。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2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任意1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n①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 \n②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n③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项,得1分; \n④同时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n上述第③项与第④项不重复计分,按照得分较高的一项计取。分别计算2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个人得分,取其中1名人员的较高得分作为本项得分;评分所需的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须由同一人员具备,不得将2名人员分别具备的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合并计算。本项高得5分。 \n(2)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满分4分) \n1)拟派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至少1名须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该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评分:(略) \n①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 \n②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n2)在上述人员配置基础上,每增加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该人员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部分高得2分。 \n本项满分4分。 \n(3)工艺设备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满分4分) \n1)拟派工艺设备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至少1名须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该名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评分:(略) \n①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 \n②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 \n2)在上述人员配置基础上,每增加1名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该人员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部分高得3分。 \n本项满分4分。 \n(4)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满分3分) \n拟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高得3分。 \n(5)BIM工程师(2名,满分2分) \n拟派BIM工程师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BIM相关证书。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高得2分。 \n2、其他专业咨询团队人员配置(2分) \n投标人拟派的前期设计等咨询团队的专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n(1)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略) \n(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略) \n本项满分2分。 \n评审说明 \n1.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资格的,仅按照其所对应的一个岗位参与评审。 \n2.上述人员所提供的注册类证书,其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证书载明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 \n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相关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相关资格条件的,不予计分。 \n4.本项所称“高级职称”,均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n | \n\n (略)分 \n\n | \n||
| \n 2.2.3 \n(4) \n | \n\n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n | \n\n 现场设备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略) \n | \n\n 8 分 \n\n | \n|
| \n 2.2.3 \n(5) \n | \n\n 类似工程业绩 \n | \n\n 通过资格审查所使用的1项类似项目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除该项业绩外,投标人每提供1项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得2分;本项高得4分。 \n类似项目是指:(略) \n | \n\n 4 分 \n | \n|
| \n 2.2.3 \n(6) \n | \n\n 不良记录 \n | \n\n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n | \n||
| \n 3.5 \n | \n\n 推荐中标候选人 \n | \n\n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 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n | \n||
| \n 4.2 \n | \n\n 定标标准 \n | \n\n (1)报价因素; \n(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n(3)监理方案; \n(4)招标人考察情况报告; \n(5)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n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节第4.定标程序 \n | \n||
| \n 4.3 \n | \n\n 定标方法 \n | \n\n ? 票决法:(略) \n□ 集体议事法:(略) \n | \n
1. 评标方法
\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n2. 评审标准
\n2.1 初步评审标准
\n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n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n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n2.2 详细评审标准
\n2.2.1分值构成:(略)
\n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n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n2.2.3评分标准
\n(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n(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略)
\n(3)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略)
\n(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评分标准:(略)
\n(5)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略)
\n(6)其他评分标准:(略)
\n3. 评标程序
\n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n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n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n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n3.2 初步评审
\n3.2.1形式性评审
\n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n3.2.2资格评审
\n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n3.2.3响应性评审
\n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n3.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n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n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n3.3 详细评审
\n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n(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n(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方案计算出得分B;
\n(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监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n(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计算出得分D;
\n(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E;
\n(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计算出得分F;
\n3.3.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n3.3.3投标人得分=A+B+C+D+E+F。
\n3.3.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n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n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n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n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n3.4.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n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n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n3.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n3.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n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n3.6 评标争议处理
\n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n3.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n(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n(2)集体讨论;
\n(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n(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n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n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n3.6.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n4. 定标程序
\n4.1 定标委员会
\n4.1.1定标委员会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
\n4.2 定标标准
\n4.2.1定标标准:
\n(1)报价因素。
\n投标报价出现:(略)
\n(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n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排名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
\n(3)监理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监理大纲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排名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
\n(4)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略)
\n(5)招标人考察情况报告。以招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考察报告和排序表为准,排名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考察报告和排序表应注明排序理由和依据。
\n4.3 定标方法
\n4.3.1定标方法:票决法
\n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汇总确定得票总数多的为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n4.4 确定中标人
\n4.4.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略)
\n4.4.2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n4.4.3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n5. 无效标条款
\n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略)
\n(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n(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n(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n(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n(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n(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n(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高投标限价;
\n(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n(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n((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n((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低要求的;
\n((略))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n((略))监理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n((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n((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n((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n((略))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n((略))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n((略))代理人或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除外);
\n((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n((略))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承诺函》的;
\n((略))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n((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n6.招标文件的获取
\n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n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n7.投标文件的递交
\n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n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n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n8.其他要求
\n8.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n8.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n8.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n8.4“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n8.5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n8.6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n(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n(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n(3)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8.7本项目其余未明确事项,按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n9.发布公告的媒介
\n9.1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n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n(略).联系方式
\n(略).1招标主体
\n招标人:泰和(大丰)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招标人地址:大丰区大丰港海洋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略)号(略)楼
\n联系人:陈进 联系人:李峰、强丽华
\n电话:(略)-(略) 电话:(略)-(略)*(略)
\n传真:/ 项目负责人:李峰
\n邮编:(略) 传真:/
\n电子邮箱:/ 邮编:(略)
\n(略).2相关部门
\n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联系人:(略)(略)-(略)
\n(略).3异议渠道
\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略)
\n\n\n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n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