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略)年河南省沁阳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已由沁阳市人民政府以沁政文【(略)】1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略)-(略)-(略)-(略)-(略),项目业主为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和(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规模:(略)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沟渠:(略)
3.公共照明设施:(略)
4.乡村产业配套设施:(略)
合同估算价:(略)
计划工期:(略)
招标范围:(略)
二标段:(略)
标段划分:(略)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略)
2.3其他:(略)
政策依据:(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略)
施工资质要求:(略)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项目经理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3.2二标段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无在监承诺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加盖有社保部印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略)〕2号)执行;
3.3业绩要求:(略)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上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存在“注册人员不足”情况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3.7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单位需同时授权同一代理人为本项目的合法代理人;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6)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5.2递交方式:(略)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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