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金峰镇华阳村二巷101号店隔壁店面3年期租赁权(面积约70㎡)
2026-09-04
福建-福州-长乐市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长乐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本次出租的长乐区金峰镇华阳村二巷(略)号店隔壁店面3年期租赁权(面积约(略)㎡),产权属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供销合作社所有。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无免租期,无优先权人,目前为空置状态。
使用上述标的房产严格遵守国家和长乐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用于住宿、培训、托管、棋牌室及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的娱乐类、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上述标的不能使用煤气罐等明火设施,如发现使用明火,次警告,第二次无条件自动解除租赁合同(经营餐饮店的除外)。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总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和房屋使用押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他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标的招租拍卖文件中的拍卖规则和《租赁合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