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眉山市东坡城区市政道路路侧停车泊位经营权挂牌出让交易公告

2026-09-02 四川-眉山-东坡区
所在地区: 四川-眉山-东坡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眉山市东坡城区市政道路路侧停车泊位

经营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在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略)

一、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标的位置标的内容经营期限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眉山市东坡城区市政道路路侧停车泊位经营权本次出让具体地理范围为北至定江大道、天府大道;南至桃园西街、桃园东街、一环东路、苏湖路;西至铁环东路、铁环路、铁环路北段、金象大道;东至滨江大道、湖滨路北二段、苏堤路(详见附件1)共计(略)个道路路侧停车泊位经营权(详见附件2)(略)年(自双方签订正式转让合同起计算)(略).(略)万元(略)万元

特别提示:(略)

1.竞得人应严格履行《眉山市东坡城区市政道路路侧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对于出让区域内未来新增的停车泊位,新增泊位数量未超过本次出让总车位数(略)%的,按单泊位竞买成交价格足额补缴,不再另行履行出让程序。因城市规划调整、交通组织优化、市政道路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拆除出让范围内停车泊位的,按单泊位竞买成交价格和剩余经营年限,依规予以退付。

3.收费标准按照《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略)〕(略)号)执行。在运营期限内,竞得人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由市发改委按程序核定后进行调整。

4.竞得人应结合市场需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不少于(略)根路侧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套建设工作。充电桩的具体点位,以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5.未经出让主体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以出租、转让、承包、挂靠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为融资需要设置担保的除外。

6.竞得人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管理决定和意见。竞得人理解并同意,前述管理行为的实施不影响本合同双方的地位及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7.竞得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在运营维护停车位及泊位经营设施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边设施、建筑物及居民区造成妨碍或不利影响。

8.竞得人在签订《眉山市东坡城区市政道路路侧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一年内负责在东坡城区内搭建“一城一网一平台”智慧停车体系,并在三年内基本完成搭建,确保系统建设符合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在体系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中,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9.竞得人应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合法票据,并在经营期内依法纳税。

(略).经营期限届满后,对于在前期经营中存在的历史应收欠费问题,由竞得人依法依规进行追缴。

(略).经营期内,设备维修、维保、更新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依法依规履行运营责任,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与投诉处理机制,具体包括:(略)

(略).出让主体向竞得人提供非税票据。

(略).因竞得人经营不当或管理不善,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出让主体有权收回停车位经营权,竞得人应无偿交回全部相关资产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后续新增组成停车位的设施、器材、配件、设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全部改建设施以及所有对场地的使用权,在移交之日竞得人应确保出让标的的资产均处于良好状况)。

(略).出让主体将依法向竞得人移交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政府许可或审批工作,为竞得人管理、运营和维护停车泊位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确保竞得人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享有完整、独立且有效的经营权,不得非法干预或减损其合法权益。

(略).经营期内,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出让主体必须提前收回本项目经营权的,出让主体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时,双方按竞得人已实际经营的期限核算已消耗的经营权价款,出让主体仅退还剩余经营期限所对应的未使用部分价款(不计利息)。同时,出让主体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竞得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价值(含数据资产权益)进行评估后予以合理补偿,竞得人交回停车位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后续新增组成停车位的设施、器材、配件、设备、全部改建设施以及所有对场地的使用权,在移交之日竞得人应确保出让标的的资产均处于良好状况)。除前述退款义务外,出让主体不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竞得人亦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损失赔偿,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略).出让主体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竞得人的经营及管理状况进行一次会商研讨和阶段性小结,协调处置相关问题。竞得人须每五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经营与管理状况综合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出让主体要对评估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竞得人应当对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略).经营权期限届满,竞得人按本款约定无偿交回全部相关资产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后续新增组成停车位的设施、器材、配件、设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全部改建设施以及所有对场地的使用权,在移交之日竞得人应确保出让标的的资产均处于良好状况)。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挂牌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按期足额支付出让价款的履约能力,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比例足额完成价款缴纳【竞得人需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纳4亿元首期成交价款(其中,2亿元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成交价款需在(略)年8月(略)日前缴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方式

本次停车泊位经营权挂牌采用有底价增价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文件

挂牌出让资产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2日起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下载挂牌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

此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银行中,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9时。

六、挂牌竞价时间

请竞买人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8日(略)时在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进行报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资格审查时间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按文件的要求,在(略)年(略)月8日9时至(略)时接受申请资料,经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发放《眉山市东坡城区市政道路路侧停车泊位经营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参加挂牌会。

八、挂牌地点

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交易受理区拍卖大厅。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保证金退还服务:(略)

银行服务:(略)

系统维护:(略)

拍卖机构:(略)

详情见:(略)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略)

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9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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