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大亚湾区龙山四路206县道连接桥拆除残余资产交易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交易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大亚湾区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拆除残余资产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大亚湾[(略)](略)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 交易编号: | GJB(略)-(略) | 报价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 底价(万元): | (略).(略)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略) |
| 报价幅度(万元): | 0.1 | 报名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 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拆除残余资产 (二)资产情况 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位于大亚湾西区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侧,连接新荷大道与塘横片区上塘路。该桥梁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长度为(略).(略)米,宽度为(略)米。 预计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可销售钢筋资源总量约为(略).(略)吨,详细竣工图及评估报告可向项目联系人咨询查看(注:(略) (三)桥梁拆除时间预计为(略)年(略)月至(略)月。 二、销售方式及遵循原则(一)销售方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销售方式 (二)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出价高者为竞得人的原则。 三、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一)本次桥梁拆除残余资产网上挂牌销售起始价为(略).(略)元,增加幅度(略)元/次或其整数倍。 (二)本次桥梁拆除资产网上公开挂牌销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如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单位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桥梁拆除残余资产网上挂牌销售活动。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销售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元。 (四)本次桥梁拆除残余资产网上公开挂牌销售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五、价款及有关费用(税费)支付方式1.竞得人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形式进行缴纳。2.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竞得后(略)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一)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签订《销售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 七、建设要求及风险提示(一)本次挂牌销售的桥梁拆除残余资产,其钢筋资源总量是由第三方资产评估单位依据竣工图计算,不含9号桥台的台帽、背墙、耳墙及桥头搭板等,工程量可能因施工损耗等与实际有差距,成交价款不因实际工程量偏差进行调整,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主体结构拆除施工,并按桥梁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中破碎块体尺寸≤0.5m×0.5m等要求进行拆除,桥梁拆除残余资产交付地点为桥梁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三)本次销售的桥梁拆除残余资产自装载过磅后视为交付,交付后所有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拆解、装载、运输各环节全部事宜及费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销售的桥梁拆除残余资产须限时清场,竞得人在成功竞得桥梁拆除残余资产后,应无条件配合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项目桥梁拆除工程施工进度、施工组织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时清运钢筋等。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销售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拆除残余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销售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拆除残余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销售以及拟销售龙山四路(略)县道连接桥拆除残余资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六)竞得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竞得人取得本次桥梁拆除残余资产后,必须依法处置钢筋等资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配合做好计量、核对和确认工作,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钢筋等资源。 (八)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进行装运,运输路线和运输车辆需进行报备,后期如有调整需提前报备,不得私自更改运输路线。因车辆超限、超载或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原因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安全事故和破坏环境等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或者拒绝签订《销售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桥梁拆除残余资产销售款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八、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略) (二)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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