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9西大路杨王至巢湖界段改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2026-09-03 安徽-合肥-蜀山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蜀山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G(略)西大路杨王至巢湖界段改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略)西大路杨王至巢湖界段改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略)

一、澄清部分:

1.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单位不可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2.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现调整为: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略)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公路工程检测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检测工程师。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略)分。多人在同一项目中,按单个项目计算。

注:(略)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工程师姓名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当能够体现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姓名,对在该业绩中任职岗位不做要求。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本项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业绩”中注明“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公路工程检测业绩(对在该业绩中任职岗位不做要求)”,后续又要求“(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检测工程师”,请问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业绩是否对任职岗位有要求?

回复:(略)

注:(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9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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