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9-04
山东--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荣有超因保管不善,将临房权证新私字第(略)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