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41-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降价)

2026-09-04 辽宁-沈阳-和平区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略))(略)-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降价)

挂牌日期:(略)
项目编号 GR(略)LN(略)-4
项目名称 ((略))(略)-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降价)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挂牌价格 (略).(略)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略)工作日
挂牌日期 (略)-(略)-(略)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2.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5、房屋所占用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涉及房产交易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7、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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