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房产公开转让

2026-09-04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坐落详见附件清单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详见附件清单专有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共用宗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以实际情况为准用途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结构

以实际情况为准

所在层数详见附件清单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装修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详见附件清单评估基准日(略)-(略)-(略)评估机构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详见标的列表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丰镇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终受让方后,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 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中心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结算。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终受让方(保证金转服务费多退少补)。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和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5、本项目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多名债权人作为联合体参与项目。如意向受让方是经转让方认可的债权人,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

6、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7、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终受让方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终受让方承担。

8、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受让方声明:(略)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国佳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李经理 (略)

其 他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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