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监理答疑文件1

2026-09-07 贵州-贵阳-
所在地区: 贵州-贵阳-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略)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略)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略)

更正内容 :(略)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详见答疑文件内容 详见答疑文件内容 详见答疑文件内容

更正日期 :(略)

3、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文件1

致各投标人:

现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监理(项目编号:(略)项目答疑如下:

问题:(略)

(一)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完成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不合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规定:(略)

异议人认为,业绩规模要求(房屋建筑面积(略),(略).(略)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略).(略)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设置合理。但在此基础上,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同时完成‌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的已完工业绩,明显不合理,理由如下:

违背行业客观规律‌。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宜担任一项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果需要同时担任多项,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多不得超过3项‌。一个类似规模(约8.9万平方米以上或(略)万元以上)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常需要2-4年甚至更长。在五年内要求完成2个及以上同类已完工项目,意味着总监理工程师需在极短时间内连续承担多个大型项目,客观上难以实现,将大量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本项目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排除在外。

与本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本项目为中型工程,具备1个同等级或更大规模的类似已完工业绩,已足以充分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强制要求2个业绩,超出了项目实际需要,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

涉嫌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该条款大幅缩小了符合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范围,导致可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减少,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有违《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回复:(略)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9月7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方 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方 式:(略)

文件预览:(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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