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A地块)竣工结算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04 河南-郑州-新郑市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新郑市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A地块)竣工结算审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略)-(略)-(略)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A地块)竣工结算审计项目一标段

(略).(略)

(略).(略)

(略).(略)

2

新财磋商采购-(略)-(略)-(略)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A地块)竣工结算审计项目二标段

(略).(略)

(略).(略)

(略).(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略)

5.2、资金来源:(略)

5.3、服务内容:(略)

5.4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5.5、服务期限:(略)

5.6、质量要求:(略)

5.7、评标方式:(略)

5.8、项目属性:(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注:(略)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略)〕(略) 号);**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略)〕(略)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9每个投标单位可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评审,如投标单位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后续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网上获取。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至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略)

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

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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