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的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盐城-阜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 [0]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略) | 项目名称 |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 | ||||||||||||||||||||||||||||||||||||||||||||||||||||||||||||||||||||||||||||||||||||||||||||||||||||||||||||||||||||
| 标段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9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阜政服投资【(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润明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略)%,私有0%,招标人为阜宁县润明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设计服务期限:(略) 注:(略) 注:(略) 2.4 质量标准:(略) 注:(略) 2.5 招标范围:(略)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包含但不限于测绘、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办理施工图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后期施工中图纸更改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跟踪指导、技术服务、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有关的对接工作、设计咨询等全过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服务工作由招标人分配实施,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上述内容中需要专项(业)设计的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不具备专项(业)设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专项(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质量、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专项(业)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必须满足住建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项目地质勘察由设计单位自行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 3.1.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3.2.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略)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6.2 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s:(略)。 7. 评标办法:(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9. 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略). 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阜宁县润明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天津路城南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 大厦B座(略)楼心(略)幢9楼 联系人:顾长仕 联系人:陈林 电话:(略)电话:(略) 传真:(略)-(略)项目负责人:陈林 邮编:(略)传真:(略)-(略) 电子邮箱:(略)@qq.com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略)
(略)年9月8日 附:(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设计方案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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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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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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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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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阜政服投资【(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润明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略)%,私有0%,招标人为阜宁县润明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设计服务期限:(略) 注:(略) 注:(略) 2.4 质量标准:(略) 注:(略) 2.5 招标范围:(略) 阜宁县智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服务(二次),包含但不限于测绘、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办理施工图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后期施工中图纸更改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跟踪指导、技术服务、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有关的对接工作、设计咨询等全过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服务工作由招标人分配实施,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上述内容中需要专项(业)设计的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不具备专项(业)设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专项(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质量、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专项(业)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必须满足住建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项目地质勘察由设计单位自行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 3.1.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3.2.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略)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6.2 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s:(略)。 7. 评标办法:(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9. 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略). 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阜宁县润明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天津路城南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 大厦B座(略)楼心(略)幢9楼 联系人:顾长仕 联系人:陈林 电话:(略)电话:(略) 传真:(略)-(略)项目负责人:陈林 邮编:(略)传真:(略)-(略) 电子邮箱:(略)@qq.com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略)
(略)年9月8日 附:(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设计方案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