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115号房产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秦淮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编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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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晨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略)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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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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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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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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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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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略)年7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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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挂牌起止日期:(略) | (略)年9月9日-(略)年9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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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报名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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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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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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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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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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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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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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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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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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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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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说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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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建筑:(略) (2)装修程度:(略) (3)房屋设计用途:(略) (4)地类(用途):(略) (5)目前租赁状态:(略)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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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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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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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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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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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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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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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含人民币(略)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略)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三年((略)年-(略)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略)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意向承租方具备三年以上的酒店运营经验,须有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酒店项目不少于1个,且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单个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需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物业移交书,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等)。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经营业态仅限于酒店业及商业配套。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屋后必须为自主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整体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更换实际经营者等,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以及传销、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具体以承诺函及租赁合同为准) (7)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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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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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4)标的目前为正在经营的酒店,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次出租按房屋清退后的状态交付,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悉标的全部现实状况,相关商业判断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期内出租标的的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运营维护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主管单位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6)意向承租方在该楼宇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楼宇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7)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楼宇的楼宇结构、外墙部分、及出租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8)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完成并向政府住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查,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房屋装修、电力、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9)意向承租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其他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干涉、扰乱其他业主正常经营的行为。如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等,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意向承租方负责对该楼宇及楼宇内乙方装饰装修、商品、货物及意向承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综合险,对该楼宇内装修工程、经营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略))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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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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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证金数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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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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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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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证金处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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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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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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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略)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略)年年度财务报表; (3)证明意向承租方具备三年以上的酒店运营经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酒店项目不少于1个、且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单个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如物业移交书,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等)。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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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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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略) (2)意向承租方承诺:(略)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完全以双方签署的书面《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为准;本公告仅为交易要约邀请,公告内容与租赁合同文本不一致之处,以租赁合同文本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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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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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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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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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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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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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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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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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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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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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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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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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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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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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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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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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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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第二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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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