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农机”倡议书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6日 |
广大农机手朋友们:
你们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你们既是财富的创造者,更是平安的守护者。为保障平安出行,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向全县农机手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略)
一、农机手应履行的责任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服从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3.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相关牌证。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5.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申领相应驾驶证。
二、农机手应禁止的行为
1.不得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不得酒后或疲劳操作使用农业机械。
3.不得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
4.不得操作使用私自改(拼)装的农业机械。
5.不得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的人操作。
6.不得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7.不得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8.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时操作使用农业机械。
9.不得违规载人或超员乘坐。
(略).作业区无关人员不清场或无专人管控不得进行机械作业。
三、农机手应自觉排查安全隐患
1.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机况检查、保养,确保机械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
2.联合收割机必须配置灭火器,排气管须安装灭火罩方可作业。
3.农业机械体积大、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之农村田间道路狭窄不平,在转移行走或地头转弯、倒车时要注意查看地形或车后情况,谨慎低速行驶,防止翻车和伤人。
4.机器工作时,禁止靠近或用手触摸机器。不准无关人员在作业区内躺卧、滞留、携带儿童作业。作业进行时不得用手、脚清除泥土和杂草,确需清理时,须停机进行。
5.经过人行横道、村庄、学校、铁路道口或漫水路桥时,应服从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指挥,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道路上行驶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若是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事故时,应迅速救援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平安农机”,利国利民;平安出行,全民参与。作为一名农机从业人员,要自觉当好农机安全生产战斗员、宣传员、管理员、监督员!携手同行,共同保障农机安全,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林甸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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