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暨召开项目说明会的通知

2026-09-04 广西--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略)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是我校师生参与长期国际化交流的重要载体,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对外合作情况,组织做好项目推荐。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略)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略)年创新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采取“学院申报、校内评审、留基委立项”的方式。我校本次可新申报项目3项。如项目获批立项,在执行期((略)-(略)年)内持续选派人员赴国外合作单位研修。需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后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略)-(略)年执行。

(二)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三)申报单位须有项目对应学科博士点,且具备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原则上每个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不超过8家。外方合作单位不得为中国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各申报单位应确保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合作协议的签署或补签。

(四)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选派类别、期限及项目资助

(一)选派类别:(略)

(二)资助内容:(略)

(三)资助期限:(略)

(四)官方信息渠道。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文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略)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https:(略)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9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略)

(二)9月8日(星期二):(略)

(三)9月(略)日前:(略)

(四)9月(略)日-(略)日:(略)

(五)(略)月(略)日前:(略)

(六)(略)月1日0时至(略)月(略)日(略)时:(略)

四、项目说明与申报动员会

为帮助各单位了解项目政策、掌握申报要求,定于下周召开(略)年创新项目说明与申报动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略)

(二)会议地点:(略)

(三)参会人员:(略)

(四)会议内容:

1.(略)年创新项目政策解读,包括项目简介、选派类别、资助内容、申报条件与评审要点;

2.我校申报工作安排与校内时间节点;

3.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与合作协议注意事项;

4.答疑交流。

请各学院(部)于(略)年9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推进。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如实申报,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诚信关,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三)及时沟通,协同推进。申报过程中涉及与外方谈判、协议签署、材料修改等事项,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沟通联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略)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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