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区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9-04 河北-廊坊-
所在地区: 河北-廊坊-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关于《廊坊市区(略)年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略)年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和房源情况,我局起草了《廊坊市区(略)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略)

联系方式:(略)

通信地址:(略)

附件:(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9月4日

附件

廊坊市区(略)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此次分配对象和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房源分布于中心城区多个小区,总计(略)余套,详见《(略)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表》(见文章底部)。注:(略)

综合考虑房源面积和数量,将房源分A、B、C三类管理。其中逸品龙湾、儒苑小区(含一期、二期)、汇贤城(含东区、西区)3个房源充足小区(略)平方米以下房源统一归为B类,便于统筹分配,提升配租效率。

(一)A类房源(小户型):(略)

(二)B类房源(中户型+充足小区部分房源):(略)

(三)C类房源(大户型):(略)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略)年第四季度,(略)年、第二季度轮候家庭(略)余户(总户数以终复核结果为准)。

三、配租方式及原则

(一)配租原则。为实现合理分配、精准保障,将轮候家庭和房源分类匹配:

1.A类房源(小户型):(略)

配租家庭可选房源类型如下:

家庭人口

可选房源类型

1-2口人

A类、B类

3口人

A类、B类

4口人及以上

B类、C类

(二)配租顺序。按照“优先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符合条件家庭”分批次摇取选房顺序号,按序号先后现场选房。

四、配租程序

(一)摇号准备

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通过廊坊政府网、市住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公租房专栏发布摇号公告,组织召开公开摇号预备会,由公证机构封存摇号设备及数据,完成摇号软件测试。

(二)公开摇号

1.时间及地点:(略)

2.参加人员:(略)

3.摇号全程在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视频号同步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4.摇号流程:(略)

(三)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通过廊坊政府网、市住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公租房专栏公示(略)日。

(四)现场选房

1.选房公告:(略)

2.选房步骤:(略)

(五)办理入住

市公共住房运营维护服务中心与配租家庭签订配租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选房规则

(一)现场选房需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选定房源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申请人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选房结果视为本人意愿。

(二)因场地有限,选房家庭多可以2人到选房现场,其中1人可进入选房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三)每个选房家庭当场叫号三次,未到现场或到场未选房的视为过号,由下一个家庭选房。过号或超过5分钟选房时限的家庭,可在当场其他家庭选房后按顺序号选房,或在选房当日至选房期结束前按顺序号参与选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终止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1.未在规定期限选房的;

2.已签定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五)如因保障家庭户籍(指申请人)、人口、婚姻、房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动未及时申报影响选房结果的,所选房源作废封存,经核查仍符合条件的,待其他家庭选房后安排再次选房。

六、租金标准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廊发改公价〔(略)〕(略)号),按照保障级别实行减免。

七、监督管理

(一)监督机制。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市正大公证处对实物配租摇号全程监督,并通过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视频号同步直播,确保公平公正。通过廊坊政府网、市住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公租房专栏等平台,按阶段公开房源信息、摇号结果、选房名单及终配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职责分工。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负责摇号、选房现场的组织协调,统筹公示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区住建局负责组织选取并通知4名轮候家庭代表和2名审核工作人员代表参与摇号现场监督。

(三)责任追究。摇号、选房过程中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的,由市住建局彻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按规定公示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

图片附件(略)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表.xls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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