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景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琅琊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滁州市琅琊山景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略)-(略)-(略) 原文链接滁州市琅琊山景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琅琊山景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问:(略) 事实依据:(略) 建议:(略) 答:(略) 2.《物业管理条例》只是对物业服务的服务内容做通用定义,没有否定不同场景物业客观存在管理难度差异。景区属于开放式公共区域,其物业服务除常规"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外,还须常态化应对节假日大客流疏导、大型活动保障、室外大面积场地及景观设施运维、森林防火、游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管理工作,上述内容的管理强度、专业要求与应急压力,均显著高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场景。招标文件基于本项目"开放式景区、大客流、高应急要求"的实际技术管理特点设置评审因素,目的是考察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相似复杂场景下的履约经验与能力,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评审因素,且市场上具备AAAA级(含)及以上旅游景区物业服务经验的供应商数量充足,能够保障充分竞争。 综上本条款设置依据充分、与项目履约实质相关,相关评审条款不予修改。 二、问:(略) 方式一:(略) 2.质疑事项二:(略)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等级,是对企业历史经营的评价,不等于针对琅琊山景区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将该条件作为高权重加分,与本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不相匹配。 质疑请求:(略) 3.质疑事项三:(略) 质疑请求:(略) 答:(略) 如当地政策为物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荣誉表彰,则须提供物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进行信用评定的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予以评分。 质疑事项二:(略) 经查询①安徽省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信用管理工作。②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明确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③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以上内容印证:(略) 信用等级评定面向所有在管企业,中小微企业同样可以取得相应等级;本项并非依据企业规模设分,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排斥。且信用等级反映企业过往履约信用与综合服务能力,与景区物业服务的规范履约具有正向关联,作为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 相关评审条款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三:(略) 招标文件已对证书计分规则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重复计分情形。招标文件评审规则、计分标准清晰量化,评审不存在歧义。贵单位主张部分证书、专业与履职无关,仅为主观判断。 人员配备评分项考察的是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的专业能力,与投标人自身的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等无关。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理配置人员参与竞争,该评分项并未设置任何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的门槛。 相关评审条款不予修改。 三、问:(略) 注:(略) 2.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投标人处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业绩招标人想让一个具备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物业管理经验的投标人来承接该项目,这种需要可以理解。但对项目经理还设定特定业态的业绩门槛,未免要求过高。 旅游景区4A级项目资源稀缺,市场上同时具备两项该类完整业绩的物业服务企业数量较少。该业绩条款变相限制、排斥其他具备综合物业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特定行业、特定业态业绩作为评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情形。请求:(略) 答:(略) 本项目为开放式景区综合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履约成效高度依赖项目经理现场统筹管控能力。旅游景区属于开放式公共区域,面向不特定流动游客,需要项目经理具备大客流疏导、游客突发事件处置、多工种(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一体化协同管理的实操经验。设置拟任项目经理AAAA级及以上景区完整物业服务业绩,目的是考察项目经理过往在类似复杂场景下的项目实操管理经验,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合同履约需要直接对应。只要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实施过同时包含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四项服务的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履约完毕项目,无论项目业主属于何种性质,均可得分,不属于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 质疑人提出“4A级旅游景区项目资源稀缺,市场上同时具备两项该类完整业绩的物业服务企业数量较少”仅为主观判断,全国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经查询有四千多家,仅安徽省境内就拥有数量众多的4A、5A高等级旅游景区。市场上存在大量AAAA级及以上景区实施物业服务外包,有多家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过AAAA级及以上景区同时包含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的一体化物业服务项目,同时具备对应项目经理的同类履职业绩,具备充分市场供给,并非资源稀缺。市场具备充分竞争性,不存在变相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客观情形。 综上,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条款设置与项目本身技术管理特点、实际履约需要相适应,不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该条款不予修改。 四、问:(略) 该条款与考察项目经理实际管理能力的评审目的严重背离项目经理业绩评审的核心目的在于考察拟派项目经理是否具备项目的实际管理经验与能力,和项目经理服务过的项目类型毫无关系。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包括:(略) 大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物业项目,同样包含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完全相同的服务内容,且服务标准和要求往往不低于旅游景区。一个在大型党政机关、高校或商业综合体从事多年物业管理的项目经理,其所积累的管理经验、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完全可以胜任旅游景区物业管理工作。该限制条件完全背离了政府采购以合理、客观标准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基本原则,其不合理性与排斥性已毋庸置疑。 质疑事项2:(略) 1.有害生物防治是绿化养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从属关系。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植物病虫害防治(即有害生物防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绿化养护管理部分(招标文件第(略)页)明确规定:(略) 绿化工职业技能标准已涵盖有害生物防治内容。根据《园林绿化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绿化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已全面覆盖植物病虫害识别、监测与防治等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绿化工证书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已经包含了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内容。将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作为与绿化工证书并列的独立加分项,是对同一专业能力的重复评价。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略) 2.删除“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评分项。或修改为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或“三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的得2分,满分2分。 答:(略) 另补充说明:(略) 质疑事项二:(略) 注:(略)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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