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
为全面重新盘活我县城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国有公共停车资源,规范路内及公园配套停车秩序,建设智慧停车一体化管理体系,拓宽城市运维资金渠道,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略)〕(略)号)、广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政策及天等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项目名称天等县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略)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实施主体授权实施机构:(略)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等6部委(略)号令);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略)〕(略)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相关文件;
6.《天等县城市总体规划》《天等县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7.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城区存量市政公共资源工作部署、(略)年7月城区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委托服务询价相关工作基础。
(四)实施原则1.依法合规,国有资产保值:(略)
2.公益优先,惠民便民:(略)
3.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略)
4.统一管理,智慧升级:(略)
5.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略)
(五)项目实施目标1.理顺城区停车管理权责,解决泊位乱划、收费无序、设施破损、占道停车等顽疾,改善城区交通通行环境;
2.完成全部存量泊位智慧化改造,实现城区公共停车“一张网”数字化管控;
3.盘活国有公共资源,形成稳定财政非税收入,统筹用于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市政设施维护提升;
4.建立长效运营监管体系,规范停车服务标准,提升天等城市形象与群众满意度。
二、项目基本概况(一)转让范围1.市政道路类泊位:(略)
2.公园绿地配套泊位:(略)
3.排除范围:(略)
(二)泊位现状基数经现场摸排、测绘统计:(略)
(略)个,公园绿地配套公共停车泊位约(略)个,合计(略)个。经营期内城市新建道路、公园提质扩容形成的新增合规公共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略)年经营权转让范围,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确定运营管理方。
(三)经营权转让期限转让经营期限(略)年,自《市政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正式签订、现场泊位资产移交完成次日起计算。经营期设置(略)个月智慧化改造建设期(计入(略)年总期限),建设期内同步完成地磁、视频桩、道闸、停车管理云平台、标识标牌、标线翻新全部建设。
(四)资产权属界定1.道路、公园绿地土地所有权、泊位设施(路面、绿化、路灯、市政管网)资产所有权始终归属天等县人民政府;
2.本次仅转让泊位(略)年占有、使用、收费、运营收益经营权,不涉及土地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
3.受让方投资建设的智慧停车设备(摄像头、地磁、服务器、管理系统等)经营期内使用权归受让方,合同期满无偿完整移交县综合执法局,产权归属政府。
三、项目运作模式与收益机制(一)运作模式:(略)1.转让阶段:(略)
2.运营阶段:(略)
3.移交阶段:(略)
(二)回报机制:(略)1.核心收入:(略)
2.配套增值收入:(略)
3.成本承担:(略)
4.政府责任:(略)
(三)经营权转让价款管理1.转让底价:(略)
2.价款支付:(略)
3.资金使用:(略)
四、受让方准入资格条件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安全事故、信访维稳不良记录;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可独立承担本项目智慧化改造全部投资,提供财务报表、资信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实施全流程阶段:(略)1.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各协同单位开展泊位底数复核、现场勘查,形成泊位台账分布图;
2.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经营权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天等县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略)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公开竞价底价;
3.县司法局对本实施方案、交易规则、经营权合同范本进行合法性审查;
4.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步征求人大、政协意见;
5.完善全部前置材料,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本方案,出具批复文件。
第二阶段:(略)1.县综合执法局委托具备国有资产交易资质机构发布经营权竞价出让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组织意向企业现场踏勘、答疑,发售交易文件、合同范本;
3.交易保证金:(略)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公告期结束后,通知终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签署合同或拒绝履约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组织线上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5.成交公示无异议后,受让方按约定时限足额缴纳首期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若标的资产较大,一次性付款确实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相关要求如下:
(1)一次性支付:(略)
(2)分期付款:(略)
(3)结算方式:(略)
第三阶段:(略)1.县综合执法局作为政府授权签约主体,与受让方签订正式《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见证备案;
2.组建由综合执法、交管、财政组成移交工作组,对照泊位台账现场清点、拍照留证,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3.移交完成次日起计算(略)年经营期限,受让方立即启动智慧停车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略)1.受让方编制智慧停车专项施工方案,报住建、城乡综合执法、交管审批后方可施工;
2.完成泊位重新编号、热熔标线翻新、收费公示牌、视频监控、地磁检测器、云管理平台、道闸设备安装调试;
3.建设期第(略)个月启动全城区泊位试运行,同步开放线上缴费、投诉渠道;
4.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全面收费运营。
第五阶段:(略)1.受让方严格按照合同、行业规范开展日常停车管理、设施巡检维修;
2.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开展月度、季度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与履约保证金挂钩;
3.建立调价、重大舆情、设施大修等事项联合会商机制。
第六阶段:(略)1.经营期满前1年,县综合执法局启动到期移交专项评估,督促受让方修复破损设施、补齐设备;
2.期满当日组织多部门全面验收,受让方移交全部硬件设备、运营系统、业务台账、财务档案;
3.完成移交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违约金(如有)全额退还,本项目经营权重新组织出让。
六、受让方运营核心义务(一)智慧化建设与设施运维义务1.全额投资建设覆盖全部泊位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车位实时监测、无感计费、线上支付、违停抓拍、数据同步政府监管后台;
2.常态化维护泊位标线、停车标识、隔离设施、公园配套停车场地,破损、褪色(略)小时内修复;智能设备每7年整体更新换代,费用自行承担;
3.建立(略)小时设施故障报修队伍,城区全域(略)分钟到场处置。
(二)收费与惠民服务义务1.严格执行县发改局核定停车收费标准,在各路段、公园入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长、监督电话;
2.落实惠民政策:(略)
3.主动向车主开具正规电子/纸质发票,不得乱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捆绑增值服务。
(三)停车秩序与文明管理义务1.配备专职停车管理员、巡查人员,规范车辆停放,制止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停车行为;
2.配合交管、综合执法开展违停整治,及时上报违法停车、车辆堵塞道路线索;
3.文明服务,统一着装规范,建立线上、线下双投诉渠道,投诉(略)小时内响应、(略)小时办结反馈。
(四)广告与配套经营约束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广告设置必须提前报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广告内容符合创文、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违规广告立即拆除,增值收益按合同约定上缴财政。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的广告、便民增值服务税后净收益%上缴国库,剩余%归受让方弥补运营成本,合同不得低于该上缴比例。
(五)数据报送与应急义务1.停车运营总平台实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开放数据端口,按月报送泊位使用、收费、投诉、设施运维统计报表;
2.制定交通拥堵、极端天气、重大活动、舆情负面、设备瘫痪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增派人员疏导交通。
七、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一)监管职责分工1.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监管):(略)
2.县局交管大队:(略)
3.县发改局:(略)
4.县市场监管局:(略)
5.县财政局:(略)
6.县司法局:(略)
7.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略)
(二)监管考核机制1.月度抽查、季度综合考核:(略)
2.保证金奖惩:(略)
3.公众监督渠道:(略)
(三)合同退出与违约责任1.受让方出现擅自涨价、变相缩短免费时长、拒不落实特殊群体优惠、强制捆绑收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等,一经查实直接认定重大违约,政府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收回经营权;
2.因城市重大建设、道路改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需缩减泊位的,按合同约定对受让方合理补偿,从后续财政停车收益中统筹安排;
3.经营期内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持续运营,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按资产评估残值处置设备资产。
4.受让方出现逾期支付出让款、广告收益等费用的,以欠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县政府授权综合执法局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经营权。
八、风险防控与维稳保障(一)舆情与群众稳定风险1.竞价成交、收费试运行前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社区公告多渠道宣传政策、收费标准、惠民措施;
2.开通信访接待窗口,专人接待群众咨询、异议,提前预判老旧小区、学校、公园周边停车矛盾,制定疏导方案;
3.建立负面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受让方配备专职舆情对接人员,主管部门实时联动处置。
(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全流程落实资产评估、公开竞价、财政专户收款、年度审计制度,禁止协议转让、低价出让,交易全过程留痕存档,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三)运营安全风险受让方购买公众责任险、场地财产险,落实车辆刮蹭、财产损失赔付机制;节假日、人流高峰增派人员,严防拥堵、踩踏、车辆安全事故。
(四)政策变更风险合同中明确政策调整、规划变更补偿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受让方风险分担边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九、资金测算与财政效益简要说明1.出让收益:(略)
2.财政支出:(略)
3.综合效益:(略)
十、工作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略)
2.制度保障:(略)
3.督导保障:(略)
4.档案保障:(略)
十一、建议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如下事项:1.批准《天等县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略)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2.授权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签约主体,全权负责项目评估、公开竞价、合同签订、运营监管、到期移交全流程工作;
3.同意项目经营权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同意委托广西方中利和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资产评估、交易代理服务,相关前期费用从项目出让非税收入中列支;
4.批准天等县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略)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出让总价款不低于(略)万元;
5.批准经营权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统筹用于城区市政、公园、交通设施管护提升;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调整事项,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报县政府领导专题审定,重大变更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