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09-04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
包金钢:
你不服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于(略)年7月(略)日作出的《关于包先生投诉举报书的回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经向有关部门查询,你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乐金府行复中〔(略)〕(略)号《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略)号(略)室领取该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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