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6-09-05 内蒙古-巴彦-乌拉特前旗
所在地区: 内蒙古-巴彦-乌拉特前旗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据《矿产资源法》((略)年(略)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略)〕(略)号)等相关规定,经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同意,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委托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略)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以系统显示为准。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发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7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出让采矿权范围涉及草原、林地等限制勘查开采区域;不涉及已知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涉及压覆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文物;矿区范围内暂无我旗已建及规划道路。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社会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略)

本公告在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

序号 X Y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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