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分校幼儿园,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幼儿园幼儿在籍约(略)人,教职工(略)人,本项目为幼儿园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资质及配送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为:(略)
履约期限:(略)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比率方式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以实际发生为准,幼儿及教职工按月进行一次结算。
支付条件:(略)
支付要件:(略)
备注:(略)
三、服务范围
为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分校幼儿园食堂配送米、面、油、调料类、豆制品、乳制品、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蛋类、蔬菜、水果、干果、糕点类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品类。
四、供应商要求
1、有足够仓储实力,品种优良、种类齐全,有优质的储物环境和规范的作业流程。
2、具备在沈阳市内当日2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且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方案的;具备应急配送能力,承诺收到订货信息后1小时之内送达,且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方案。
3、供应商自有蔬菜基地或有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有较强的供应能力。
4、供应商具备具有机构对农副产品进行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检疫报告及各类所需供货产品合格报告。
5、具有专职的项目联系人和售后人员,该人需全面负责与采购人的项目对接工作。
6、完全满足产品质量不受损害,具有食品存放、定期检查、卫生管理等规定。
7、供应商具备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的,能够确保车辆清洁干净、安全运行,配送及时,且能够保证该配送车辆从未运送过危险、有毒物品的,能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食品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略)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六、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略)
1、蔬菜类:(略)
2、新鲜肉类:(略)
3、鲜活水产类(鱼、虾等):(略)
4、鲜蛋类:(略)
5、水果类:(略)
6、配菜类:(略)
7、干杂类:(略)
8、豆制类:(略)
9、调料类:(略)
(略)、食用油:(略)
(略)、大米:(略)
(略)、面粉:(略)
(略)、乳制品:(略)
(略)、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七、货物清单明细
1.粮油类(米面油、杂粮等):(略)
2.调味品(水/干调等):(略)
3.肉、蛋、奶、禽、豆制品等副食品:(略)
4.水(海)产 品类:(略)
5.蔬菜类:(略)
6.水果类:(略)
7.干果类:(略)
8.糕点类:(略)
注:(略)
八、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九、执行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园里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十、验收
1.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4.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换货由供应商负责在(略)分钟之内(不影响采购方开餐)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5.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一、责任状
1、委托服务期内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因食物质量、检测不合格原因等引起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幼儿身体健康,影响幼儿园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幼儿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签订配送优质食材保证产品合格的等相关责任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如有)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略)号),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