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资产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玉溪-红塔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项目概况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资产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略)幢3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项目基本情况:(略)
5.采购限价:(略)
6.采购需求:(略)
(1)确保医院区域内汽车停车场、自行车、摩托车保管站车辆的(略)小时安全;(2)确保汽车停车场、自行车、摩托车保管站每天(略)小时运行;(3)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职工、患者满意,不出现职工、患者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严格遵照院方规定,做好车辆的出入引导,认真做好院区内车辆的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制止院内乱停放车辆,保证(略)急救和(略)救援绿色通道和道路的畅通无阻;(5)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6)确保承包方自建收费系统7*(略)小时正常运行;(7)承担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全天候(略)小时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以及车辆有序停放,非停车位禁止停放车辆,严禁阻塞道路交通;(8)承担停车场收费管理和车辆停放管理及安全看护工作;(9)承担停车场和停车场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养护工作,包括停车场系统设备维修维护、道路交通标识安装设置、停车位标识标线规划实施等;((略))负责做好停车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略))服从医院监督管理;((略))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相关任务。
7.合同履行期限:(略)
8.服务地点:(略)
9.服务标准:(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则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云南省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